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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创新投融资机制疏导社会资本“活水”
长安 //www.workercn.cn2014-11-27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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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引入社会资本过程中给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才能切实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创新投融资机制不仅能够畅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还是进一步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改善和营造公平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涉及国计民生公共领域的投资需求迅速扩大。以环保领域为例,据环保部测算,未来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内的三大行动计划,在资金总量上预计将达到6万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总投入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投入年均超过5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在这方面的投资只有150亿元,资金缺口巨大。在铁路建设方面,由于铁路建设已经被摆到了刺激投资、防止国民经济下行的重要战略地位,各地纷纷出台了规模庞大的铁路投资计划,但面对总资金缺口巨大的现实,在地方财政收入减速的背景下大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与此同时,我国规模庞大的社会资本却又处于“隔岸观火”的境地。据估计,目前我国民间资本的规模远远超出此前业界预计,其中仅温州、山西、鄂尔多斯这三地民间资本加起来的规模就不会低于2万亿元。由于公共投资领域的项目大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再加上各种各样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的政策限制,社会资本在该领域的尝试,往往是铩羽而归。

  目前,在我国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中,社会资本所占比重接近三分之二,社会资本已经在投资中居于明显的“主角”地位。在一系列鼓励政策的支持下,今年前三季度,社会投资同比增速要高于同期投资整体增速2.2个百分点。但总体来说,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还不高,特别是对于公共投资领域的投资仍是一块短板。

  因此,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的建设,必须创新投融资机制。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7个方面的重大措施。在创新投融资方式方面,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三个方面的途径。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社会资本在相关领域的进入门槛,开拓进入渠道,可以说是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核心。只有在引入社会资本过程中给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才能切实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也只有如此,激发社会资本这潭“活水”的投资潜力、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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