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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3月26日的中国发展论坛上,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说,中国人对隐私的观念开放,很多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利。对比之下,社交网站Facebook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则刚刚在9家报纸上为“信任的违背”登报道歉(3月27日《新京报》)。
这句话是很有争议性的,在李彦宏看来,隐私与便利是一体两面,用户要想获得便利服务,就要放弃隐私,反过来亦然。在个人隐私信息频频遭到网络泄露、非法侵犯的环境下,显然网友是无法接受这个观点的,集体对李彦宏发起质疑和批评,认为其过度看中企业利益,而漠视对用户的隐私保护。
不可否认,网络信息技术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利服务,改变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促进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技术。但是,随之而来的个人隐私泄露、被侵犯等问题,也成为公众挥之不去的烦恼,亦引发各界对网络公司的质疑,认为商家有滥用技术之嫌,呼吁约束网络公司行为,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放在首位。
目前网络公司均以大数据为依托,收集了海量用户数据信息,其中包括个人敏感信息、网络使用轨迹信息等,网络公司从中深度挖掘开发商业价值,并以此掌握了用户的个人详细情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可见,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公司合法合理使用,可以为用户带来各种便利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滥用技术,就会对用户隐私信息带来安全隐患。
现在网络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之时,需要签订各种许可协议,以获取用户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但均为格式合同,用户不同意,就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由此可见,并非用户不在乎个人隐私信息,而是没有其他选择余地,要使用网络服务,就要放弃部分个人隐私信息,将风险暴露在网络公司面前。
网络公司出于商业开发考虑,竭尽全力收集和挖掘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如今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网络公司掌握到最全面的信息,甚至比用户自己还了解自己。用户为了便利的网络服务,交出了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公司面前成为赤裸裸的透明人,却无法享受到安全无忧的隐私保护,这能够称之为公平吗?
在隐私与便利之间,并非毫无界限,需要依法依规收集和使用,将安全放在首位。网络公司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非法泄露,如此方是最妥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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