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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入法更要服务入心
张连州
//www.workercn.cn2017-11-07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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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1月5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人们把公共图书馆堪忧的境遇,归结于财政投入的不足,以及公众文化需求的多元化趋势。虽然这些都是事实,但是,这些并不足以说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图书馆吸引力就会为之削弱,图书馆的功能就会被其它文化形式替代。特别是,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图书馆的功能,将会前所未有的得到加强;过去图书馆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也将会逐一得到解决。

  在美国,现在每年光顾图书馆的人次,要远远超过观看体育比赛、听音乐会以及参观博物馆的人次总和。特别是,孩子放学以后,如果父母不在家,需要待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那么,图书馆就是最好的选择;老年人希望静静地看书,但又受不了孤独的寂寞,那么,图书馆也是最好的选择。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儿童和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对图书馆的需求更加强烈,已经成为他们的精神家园。因此,公共图书馆,首先应主动接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

  公共图书馆除了为人们提供免费读书、借书的机会之外,还应经常举办各种文化讲座、文化聚会以及社交活动,成为连接社区居民的纽带。此外,应把公共图书馆最重要的作用定位于供人们读书、借书,而不是藏书。每个人一迈进图书馆的大门,就会感到自己就是各种服务的中心,书架上的所有书籍供你阅读。如果图书馆里没有你要看的书,只要在公共图书馆的计算机联网上查到,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从千里万里之外的其它图书馆为你把书调来。不仅如此,公共图书馆还应重视培养儿童的阅读兴趣,设置专供儿童读书的区域。为了吸引中小学生和幼龄儿童读书,在服务方面也特别照顾,只要有家长签字,他们就可以办理借书卡。

  因此,公共图书馆入法更要服务入心。作为公共文化事业的中坚力量,公共图书馆在文明传承、文化惠民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破解图书馆发展问题,必须顺应公众对图书馆需求的期待与变化,对职能给予重新定位,着力推进特色培养,推动功能复合化、服务多元化发发展,建立符合现代发展条件下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模式。在此也奉劝所有电商,经营之道在诚信,唯有诚信,再辅以优质服务,方能做大做强。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耍奸使诈,干坑蒙拐骗消费者的一锤子买卖。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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