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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红十字法》 重获对红会信任的第一步
胡建兵
//www.workercn.cn2016-11-01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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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6月27日 中新网)

  中国红十字会是我国最大的公益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红十字会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然而,2008年随着“郭美美事件”被曝光,带出了慈善组织在制度建设、品牌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在 2008年汶川大地震捐赠超过500亿元的爱心峰值后,此后的捐赠一落千丈。芦山地震收到的捐赠,甚至不到民间公益组织壹基金的百分之一。

  这几年,关于红十字会的负面新闻不断,公款消费、慈善捐款缩水、救灾物资仓库出租等事件,使人们对红十字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道德存在很大的质疑,红会的诚信度越来越低。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不够健全。譬如:2014年,红会通过两份“阴阳合同”,利用“以捐代租”的擦边球操作,以每年90万元的价格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仓库出租给一个名为北京中迅誉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疑似“皮包公司”,后者再以市场价格转租给DHL等物流公司,从中牟利每年可能达到数百万元。红会为了钱,已经无耻到了公然伪造文书,甚至连党纪国法都不要的程度。说明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已形同虚设,现在,人大对《红十字法》进行修改,以法律的形式对红十字会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让红会尽快摆脱信任危机。

  当然,修改《红十字法》只是摆脱民众对红会不信任的第一步。要想消除民众对红会的不信任,必须要落实在行动上。财务的公开透明是首要解决的问题,红十字会应公开透明细则,除减少“截留”外,对每一笔捐款要公开去向和用途,即使那些捐赠者要求不公开的捐赠,也要把去向和用途向捐赠者回馈。其次要减少中间环节,不能因为环节太多,造成“雁过拔毛”,使捐赠人的爱心被“打折”。同时要引入第三方的财务监督,对内检查财务方面的数据和执行情况,对外负责信息的公开监督,对财务方面的记录进行审核。

  修订《红十字法》迈出了红会获取民众信任的第一步,红会只有依照《红十字法》行事,从自身的改进和专业化素养的提升去改变公众对其的不好看法,捡回遗失的公信力。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红十字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对违法事实一追到底,才能让民众更加放心地把捐款交给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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