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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虹:抽烟喝酒也规定 权力之手进私门
//www.workercn.cn2014-10-16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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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就有这样的规定,什么样的身份只能抽什么档次的烟,喝什么价格的酒,不按规定越档抽烟、喝酒就要受到处罚。

  新闻称: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今年 7月22日“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规定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

  看了这条新闻,总有一种别样的滋味在心头,且不说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的架构中,根本就没有纪委、督办室这样的机构,就是有这样的机构也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因此,这个规定就让人感到非常可笑,这个处罚也让人感到十分唐突。村民花自己的钱、抽自己的烟、喝自己的酒,竟然还要被通报、被罚款,真是岂有此理?

  新闻中称: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这样规定是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但笔者反复仔细地看过这条新闻后,却觉得这个规定与“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关联度不大,却与身份等级联系密切。这让人想起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规定,各个层次的人,吃饭穿衣都必须依制、依规,否则就是僭越礼制,就要受到处罚。“曾子易箦”的故事曾经广为流传,说的是曾子临死之前,因为睡在大夫专用的席子上,自己觉得是“越礼”了,就一定要易席而睡,结果席子还没换完,就死去了。

  历史已经前进了几千年,现在的时代是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时代,是一个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时代,抽什么牌号的烟、喝什么档次的酒,这应是公民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个人喜好决定的事,不应该讲身份、分等级,公权力岂可硬性规定?岂能随意处罚?这纯粹是权力越位、是管理扩张!应该说,有些管理是必要的,规定是应该的,但这一切都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在法治的思维中运转!任何脱离法律框架的规定、偏离法治思维的管理都应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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