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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玉:“罚款经济”早该画上句号
//www.workercn.cn2014-10-15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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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记者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管理部门明文下达罚没收入任务,并将其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在种种压力下,相信该省工商部门一定会想尽办法去完成任务。问题是,为了完成任务,会不会改变了工商罚款的初衷?会不会带来“钓鱼执法”等违规行为?

  这还真不是杞人忧天,类似的“罚款经济”就在我们身边。在不少地方和部门,“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他们自身的诸多利益依赖于“罚款经济”之上。于是,“钓鱼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曾以高额奖励加末位淘汰,在民警中引发了荒唐的“罚款比赛”;云南省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完成者可双倍返还;河北栾城县工商局向每个科室及各分局、所都下达了罚款指标任务,对外称是“预算罚款指标”……

  毫无疑问,“罚款经济”是个“坏经济”,它能让执法者“变坏”:为了完成罚款任务并从中获利,不惜充当“钓鱼翁”;让执法“跑偏”:将罚款变成执法的目的,而不是用执法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可以说,这样的“罚款经济”,不但让有关部门的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公正和公信,滋生出吃拿卡要、寻租、滥用职权等腐败甚至违规、违法行为,而且容易在执法对象中形成一种交钱就可以违规、违法的错觉,纵容他们继续生产可能危害公众安全的产品,或者从事一些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事情。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罚款经济”理当休矣。而要给这样的“罚款经济”画上句号,首先要让“罚款”与各种经费、奖金脱钩,将执法从“罚款经济”中剥离出来,绝不能用“罚款”返还来支付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其次,要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法,绝不能让被执法对象交了罚款就能违规、违法;再次,要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挤掉其中的吃拿卡要、寻租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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