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邓子庆:“特产不特”提醒加强监管
//www.workercn.cn2014-10-08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唐春成 漫画

  国庆假期,各大景区迎来旅游商品购物潮。这些商品本应有极强的地方特色,然而不少游客却发现,一样的竹雕、一样的小木刀、一样的木梳……千百个景区都在卖同样的“地方特产”,旅游商品同质化、低端化现象严重,让人提不起购买欲望。(10月7日《人民日报》)

  外出旅游买些特产,赠送亲友也罢,留作纪念也好,都是人们的一种习惯。然而,当你买回“苏绣”、“蜀绣”、“赣绣”后,发现花样一模一样,只是名字不同,恐怕有些烦恼:难道所谓的特产就是名字不同而已?在笔者看来,千百个景区都在卖同样的“地方特产”,表面上看是旅游商品同质化、低端化问题,实则折射出创新意识不足、品牌保护不周等深层次问题。

  众所周知,一个地方的特产往往是当地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地方正是以品质优良、地方风味浓郁等特色产品吸引游客前来旅游观光。在此语境下,如果中国旅游商品市场跳不出“总是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窠臼,最终受害的是真正令人称道的地方特产,乃至一个地方的声誉以及当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这是特产不特的真正危害所在。举个简单例子,假如某地土特产原先很有名,但缺乏有力保护被竞相模仿,而模仿品出于偷工减料等原因获得价格优势,进而迅速占领市场,若再放任自流,很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

  齐白石有言,“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市场经济下,急功近利的商家无法领悟此话的生存哲学和艺术真谛,相反,他们却能从模仿、复制一件又一件的“地方特产”中大肆牟利。正因如此,面对特产不特现象,光凭道德说教,提醒商家要有创新精神显然远远不够,行政之手必须果断出手。

  尽管我国为了保护特产,1994年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后开始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2001年又将其纳入了商标法律体系的保护范畴。但事实上,“地名+品名”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而非质量标准。如果当地很多企业或个人仅仅是借用地理标志这一品牌,把根本体现不出特色、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作为“特产”来销售,这对地理标志的生命力无疑是一种极大伤害。

  此外,就算明确了一个地方特产的概念、内涵等,还需要配套强有力的品牌保护机制,以杜绝类似“苏绣”、“蜀绣”、“赣绣”花样一模一样的现象。这一点,欧盟的做法值得学习。欧盟通过登记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来维护地区特产,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也保护同类产品公平竞争——为获得欧盟市场的产品保护,生产者必须对产品进行注册,注册时要书面证明自己的产品有别于其他同类产品,并提供包括产量、客户及销售地等各种资料。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大版权、品牌的保护力度,对于特色商品泛滥的现象要进行专项整治。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