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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 农:期待内部人攻破食品问题堡垒
//www.workercn.cn2014-07-22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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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卫视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并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为应付检查,公司做了对内、对外两本账。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已连夜查封该企业。麦当劳等已在全国范围内停用并封存上海福喜提供的所有肉类食品原料。(《京华时报》7月21日)

  上海福喜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其投资方在全球超过17个国家有业务。除了上述三家快餐连锁企业外,上海福喜还是星巴克、棒约翰、吉野家、德克士、7-11等快餐企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由此看,作为供应商的上海福喜被曝出“过期变质”的严重问题,恐怕会深重危及全国诸多洋快餐的食品安全。不出意外的话,这将成为近年来全国罕见的食品安全大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口诛笔伐的对象难免再一次聚焦监管部门。事实上,上海福喜问题如此严重,监管部门确实难逃其咎。但是,隐秘内幕得以披露,是记者卧底两个多月的结果。让监管人员面向若干食品药品企业,逐一卧底两个月并不现实,即便是驻企逐一检查两个月,都力有不逮。除非卧底,监管所看到的,不过是“对外的账本”。在现有执法力量所能承担的成本下,发现类似上海福喜刻意隐藏的秘密并不容易。

  事实上,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了解内情的,是身处食品行业内的职工。正因此,欧美很多国家都立法建有“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譬如在美国,一方面对“吹哨人”予以重奖,奖励直接来自于罚金;一方面专门制定“证人保护法”《吹哨人法案》。英美等国甚至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对举报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甚至移民。食品安全法律专家冯文煦曾表示:全球揭露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组织揭露的。

  我国并非没有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早在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就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该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2011年,国务院食安办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由此,各省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有专家指出,我们的有奖举报制度只是“看上去热闹”。

  在立法层面,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和去年的修订草案送审稿,都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但最终都删除了这一规定。由此可见,我们试图培养食品安全的“吹哨人”,但仅停留在行政层面,而在立法保护方面却一直迟疑不定,尤其是尚没有专门条款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和保护措施。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吹哨人制度”在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自发力和政府奖励的外部激励下,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同时又可以节约政府的监管成本,甚至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目前,在建立起史上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后,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所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种情势下,亟须立法建立我们的“吹哨人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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