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舒圣祥:从禁用明矾开始严格食品添加剂标准
//www.workercn.cn2014-07-02来源: 长江日报
分享到:更多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再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7月1日《新闻晨报》)

  作为常识,很多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一旦过量都对人体有害。但是,公众对此毫无办法,因为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诸如明矾之类添加剂之前都是被允许的。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在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中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事实证明,很多食品添加剂根本就没有必要添加,比如之前曝光的大米添加剂,毫无必要却被国家标准允许添加;还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可以有更好的替代品,比如这次被禁用的明矾。可以肯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果失之宽松,食品安全品质就很难有质的提高。

  之所以这个问题长期不受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之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层次还很低,连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明显违法的“食品添加剂”都大量存在,更遑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了;另一方面更是因为我们之前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理念有大问题,没真正认识到,使用食品添加剂越少越好,不仅要“无害健康”,且须“确有必要”。

  禁用明矾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理念正在纠偏,不仅违法添加要严打,合法添加的标准也不能满足于“不过量就无害”。因为个体饮食习惯不同,理论意义上的“不过量”,经个体食谱不断叠加很可能就过量了。比如含铝食品添加剂,馒头、面条、油条、薯片、粉条,单独到每样食物可能都不超标,可一个孩子常年吃这些,极有可能危害健康。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该严格再严格。希望禁用明矾的规定,只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的一个开始。我们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监管不力,另一个就是标准太低。很多厂家不是以国家标准作为“最低要求”,而是作为“最高标准”,因此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必须尽量严格——当下所有合法食品添加剂,都有必要进行一次集体清理。

  禁用明矾的新闻背后,很多网友在说“早干吗去了”,另有很多网友在说“光有标准没执行有什么用”。确实,公众的“胃”早就等不起了。一方面要对照国外标准与国际惯例,尽快系统性地清理和规范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要有严格的执行和落实,让每一项更严格的标准,都能得到有效的遵循。具体到禁用明矾,标准是有了,就看监管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