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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山:禁用明矾,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小步
//www.workercn.cn2014-07-02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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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

  据专家介绍,过量摄入铝会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等症状。天然食品中的铝含量并不高,人们吃进去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如面制品的膨松剂、海蜇加工的固化剂等,常常出现在面粉、馒头、面条、油条、面包、膨化食品等面制品中。

  既然明矾有如此危害,为何一直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以前就没法规管吗?

  追溯历史,在我国明矾被用于食品加工始于宋代,制作面食时,明矾与小苏打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使面胚起发膨松、柔软;同时明矾本身也能调节食品的酸碱度,所以在古时被当做是食品制作技术成熟的标志之一。现代研究发现明矾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限制规定。1989年,世卫组织正式将铝列为食品污染物,建议成年人每周摄入量不超过120毫克;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则要求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干重),且严格限定了明矾的使用范围。

  也就是说,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剂量内是允许使用的。只不过我国面制品中使用明矾历史悠久,生产工艺和饮食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且街头摊贩为了食物的色泽卖相,不会刻意控制明矾使用剂量,这就造成全民铝超量食用严重。据调查,约三成国人每周铝的安全摄入量超过世卫组织规定,其中4-6岁的儿童最高,为参考值的2.6倍。由此可见,2011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仍显宽松,食品安全监管的层次与水平也较低。在此情势下,在面制品加工中明确禁用明矾,不仅是监管理念上的进步,也标志我国食品安全的管制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化。

  一纸禁用明矾的规定,毕竟只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小步。遍布大街小巷的摊点怎样监控、有何科学的检测方法和程序、具体责任部门是哪个、公众如何监督……若要让禁令落到现实中,还有许多细节要完善、许多硬骨头要啃。法规之外,饮食习俗的改变更非一蹴而就。传统食品的制作工艺有许多与现代安全法规冲突之处,就明矾来说,研究人员已经找到了一些替代品——不含铝的膨松剂,但如何保证口感和外观效果,如何控制成本,尚未有完美的解决方案。而在昨天的报道中,许多媒体都用了“油条馒头面条禁用明矾”的标题,油条“无辜”中枪,请注意规定括号中的“除油炸面制品外”,它表明至少目前做油条还是可以用明矾的——这,也无疑给明矾的使用留下了一个令人困惑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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