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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政如何发挥复合效应
徐立凡
//www.workercn.cn2016-06-07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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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同时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四项政策措施,以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

  《意见》体现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购租并举、实现住有所居的政策意图,还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市场高昂的交易成本,抑制权益受损事件的发生,帮助这个市场有序发展。除此之外,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之间找到了一条既平衡二者关系,又符合实际的“中间之道”,同时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的住房中介、租赁机构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

  由此可以看出,住房租赁新政实际上还拓展了去库存的思路和范畴。通常我们一说房地产去库存,会认为把房子卖出去,让库存量降到合理水平才算数。但是,结合税收、金融手段,将沉睡中的房地产唤醒,使之能够投放到市场中去,既产生市场效益又能满足人们的居住权,何尝不是去库存?以需求为原动力,实施有效的需求管理,就是去库存,就是对供给侧改革的实践。

  当然,让住房租赁新政能够产生预期的、复合式的政策效应,只画出路线图、把实施方案做实了还不够。从根本上讲,关键是产权明确。只有基于明确的产权界定,无论公租房还是商品房,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其权利和义务才能合理划分。有了这样的环境,住房租赁市场自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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