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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多“国企红利”惠民生
曲哲涵
//www.workercn.cn2015-10-13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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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同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应该看到,国企特别是央企经过这么多年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显著提高,我们已拥有“全球最赚钱的银行”“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全亚洲最大的石化企业”,他们完全有能力给社会更多回报。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该缴的“红利”没上缴,会导致国企员工享有较高的工资福利,加剧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该收的“红利”收不上来,也影响了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这些年,经济发展起来了,民生却还有不少短板。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增加教育投入、扶贫攻坚……桩桩件件都要花钱。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时候更多地担起改善民生的责任了。

  不过,把这件好事办好,还需科学稳妥,量力而行。

  征缴“国企红利”,要给企业留出一定的缓冲。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对国企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将倒逼企业通过深化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但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竭泽而渔。对“国企红利”的征缴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企业效益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比例,实事求是,为企业留出缓冲期以消化压力。

  增加民生支出,也要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国企红利”的支出应着眼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发展等,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等,给企业、行业留一些腾挪的空间,为经济发展攒后劲,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夯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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