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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公众参与环评形同虚设
何勇
//www.workercn.cn2015-06-2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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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宁德就当地一家有色金属深加工企业——鼎信实业有限公司的三期项目举行环评听证会。企业所在地的居民代表查看了此前环保局公示的该企业二期项目环评报告,他们发现,在公众参与环评问卷调查对象名单里,标注跟他们同村的,他们却几乎都不认识,于是对其公众满意度为99%的结果产生了怀疑。经过核实确认,过半数的人并非当地居民,而且相当一部分人也不住当地。(6月24日《新京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事前控制达到预防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起到过滤器、安全阀功能。但是,近年来环评关口频频失守,环评造假现象比较严重,几乎成为业内潜规则,环评制度沦为“大漏斗”,流于形式,没能起到预防环境污染的功能,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按照环评制度设计,环评报告要全文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环评造假。但是,福建宁德出现的这起环评迷局,说明环评报告公开并没能完全杜绝环评造假现象,环评造假现象依然存在,究其根源就是环评报告公开留有死角,才给环评造假留下机会。

  环评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公众参与。但从福建宁德出现的这起环评迷局来看,公众参与环节可能形同虚设,参与环评调查的公众,不是被冒名顶替、弄假签名完成任务,就是找不在应参与的范围之内的人参与环评。环评报告虽然按照规定进行全文公开,但公众参与环节公开内容不够详细,没有留下参与环评的公众的具体情况、联系方式,尤其是环保部门把这当成秘密而不公开,给民众调查公众参与环节的真实情况带来麻烦和困难,让环评造假内容难以被彻底曝光。

  因此,要彻底杜绝环评造假现象,确保环评的过滤器功能,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污染企业开工建设以及建成生产。对于环评造假行为必须依法给予严惩,不能轻饶,既要吊销参与环评造假的环评机构的执照、资质,还要追究参与环评造假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环评造假的违法违规成本,逼得企业和环评机构不敢轻易在环评环节造假。另外,最关键的是进一步提升环评的阳光化程度,环评报告公开既要有广度,还要有深度。在环评的公众参与环节,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公众参与的具体情况,公开环评公众参与调查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便于公众核实、监督,从而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让公众能够充分参与到环评之中。同时,严格落实公众听证制度,让公众发出自己的声音,让造假者在阳光之下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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