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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论文”为何可疑
朱昌俊
//www.workercn.cn2015-06-10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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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名为《安德烈·高兹的非物质理论》的论文在网上被热议,该文第一作者是年仅18岁的高中女生,第二作者则是她的母亲吴宁——一名大学博导。网友揣测,吴宁帮助女儿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文章,是为了参加两所大学的自主招生。

  18岁的高中生,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写就一篇学术论文,这在同龄人中实属凤毛麟角。恰巧的是,与其联名发表论文的不是别人,而是其母亲,且母亲的研究对象又与这篇论文属于同一领域;更巧合的是,发表论文又是该女生获得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的两所高校设置的优先录取条件之一;巧合还有,该女生获得的其中一所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的大学,就是其母亲任职的大学。

  不管真相如何,母女联合发论文并获得自主招生考核资格,都给人一种“近亲”的观感。虽说其后还要按照程序参加自主招生的考核方能被正式录取,但发表论文满足了优先录取的条件,其对于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无疑形成了客观上的影响。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此发出质疑。

  如果说,对于一名真正具有学术能力的考生而言,这只是一起极端的巧合案例,那么,将观察的目光延伸至发表论文成为自主招生优先条件上来,这其中蕴含的某种必然性或更值得正视。此前即有媒体报道,今年多所大学将“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列为自主招生的条件之一。于是不出意外地,一些学生和家长开始想方设法发文章“闯关”——譬如寻求代笔、买版面发论文。

  这样的一种招生优先条件的设置,从初衷上看并不难理解。但结合现实来看,恐怕更多只是理想大于现实。一来,高中生忙于高考,到底有多少人能够学有余力进行学术论文的创作,值得疑问。二来,如果要考察这方面的能力,现场作文的方式,在真实性上已然更有保障。至少在目前阶段,公众对于自主招生的疑虑,首先即体现在程序的公平公正上。若不能最大限度解决这一问题,将发表论文列为优先条件,势必会激发更多的造假行为,也将连累自主招生的公信力。

  此外,此事中尚还有两点具体疑问待解。若说发表论文的条件设置可行,考生与自己直系亲人联名发表的方式又是否恰当?当自主招生的对象属于本校的职工子弟,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避嫌,防止近亲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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