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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工会依法维权的 “权威”如何树立
//www.workercn.cn2014-12-11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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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4件,调解成功84件,履行金额196.72万元,与四年前相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减少量令人难以置信。而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处理的争议调解案数量骤减,得益于大兴区总工会源头化解劳资矛盾、劳动监察队伍进驻基层工会服务站的处理机制。(12月9日《劳动午报》)

  报道称,北京大兴区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劳动监察分队,有意将劳动监察和工会安排在一个办公地点,遇到劳动争议事件,监察分队或工会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监察分队和工会人员配合非常默契,向劳动争议双方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会告知工人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权别违法;劳动监察向企业负责人告知应承担的用工责任和义务及未承担责任义务将面临的处罚。

  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监督和帮助职工维权的权利,怎么会成为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权威”?所谓工会维权的“权威”,是指工会能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职工心目中“言信行果”的“权威”。不然的话,将使人觉得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只有嘴上的功夫。

  工会树立维权的“权威”,需要借助真正的执法权威来制止用人单位的侵权,或工会能够及时作为有效地化解争议。当然,北京大兴区乡镇建立的劳动监察分队进驻乡镇工会在一起办公的机制,不是其他地方都可以复制的。但工会与职能部门建立某些联动机制,不是不可能。有一年,笔者在漯河市听到一个民营企业工会主席讲,工会为工人维权还是很有权威的。他说,市总工会听到他汇报工人对超时加班很有意见,就用劳动执法检查的联动机制,会同市人大、市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一起到企业检查劳动执法情况。老板慌了,此后规定谁让工人加班先要征求工会意见。

  只是,依靠上级工会与权力职能部门联动的劳动执法检查,不具有经常性。工会依法维权的权威,还要靠工会自身实打实地依法为职工维权。“实打实”不像工会向职工发维权小册子、街头宣讲法律条文那么简单。河南曾有个省辖市总工会,长期以来该市总工会法律部的工作人员经常担任仲裁委仲裁庭的仲裁员,而所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例不仅准确率高,而且对企业和职工都有引领警示作用。无论是职工还是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常有人到市总工会法律部先咨询谁是谁非,在职工心目中,市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权威。遗憾的是,后来这个市总工会的法律部人员调整,工会不再参与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去法律部咨询劳动争议谁是谁非的职工也渐渐绝迹。从某个方面讲,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威”也暗淡了。

  工会要树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威形象,需要的是行动,行动必须有人才支撑。今年5月,全总制定了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河南省总工会日前印发了《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制定出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三项具体目标任务(12月10日《河南工人日报》)。可以预言,河南工会实现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突破后,并有切实的行动,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也会树立起来。

  工会依法维权的“权威”,要靠机制树立、靠人才树立、靠切实维权的积极行动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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