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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乡村“工会法官”是务工人员的贴心人
//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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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汝南县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在各乡镇(街道)277个村(社区)成立工会调解委员会,让村级工会干部当农民工家庭纠纷“法官”。村级工会建立务工人员家庭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矛盾不扩大、不激化。目前,汝南县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案件减少75%,群众满意率有了很大提升。(11月21日《河南工人日报》)

  在我国,农民工是一支数量极为可观的劳动者大军。他们为了打拼生活,不得不离开自己的父母、妻儿,远离家乡,大多在异乡从事着艰苦的工作。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暇顾及自己的家庭,家里发生了什么纠纷,要么无从知道,要么知道了爱莫能助。

  农民工家庭纠纷若解决得好,必然有助于农村的发展与和谐;若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到一个庞大人群的幸福感,还会留下诸多社会矛盾的隐患。从这一角度去观察,关爱、善待农民工以及他们的家庭,不只是一个人道的命题,更具有经济、社会的意义。

  汝南县在各乡镇(街道)277个村(社区)成立工会调解委员会,让村级工会干部当农民工家庭纠纷“法官”,让他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矛盾不扩大、不激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者,这是工会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村级工会建立务工人员家庭台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可能让农民工家庭纠纷不出村,这无疑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交出一份高分答卷。二者,这为农民工安心外出打工提供了强有力的后方保障。农民工尽管漂泊在外,但心常常惦记着家庭、思念着亲人,村级工会干部主动为他们的家庭化解纠纷,自然让他们能安心在外打拼。三者,这有利于农村建设和谐发展。正是由于村级工会干部当起了农民工家庭纠纷的“法官”,能够调解矛盾、化解纠纷,致使汝南县的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5%,这对构建和谐农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将工会工作的“关口”前移,让工会组织真正起到减压阀、泄洪闸的作用。汝南县成立工会调解委员会,让村级工会干部当农民工家庭纠纷“法官”,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举措,值得赞赏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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