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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崇年:谁来护航职校实习生安全
//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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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矿企业每10万职工的平均死亡率为1.636人,全国职业院校每10万实习学生的平均死亡率达到4.69人。知情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职业院校实习事故死亡率高于煤矿事故死亡率,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与美誉度,令一些家长因为担心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不敢送孩子上职业院校。”(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职校实习事故死亡率高于煤矿事故,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为何职校实习事故死亡率高于煤矿事故?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学生实习事故伤害率和死亡率居高不降的主要原因有:实习专业不对口现象突出。据统计,去年全国专业对口实习生占总实习生比例不足80%,7%的职业院校实习生专业对口率低于60%,6%实习单位接收的实习生专业对口率低于60%,导致学生无法胜任实习岗位工作,操作失误率增加。

  这样一个严峻现实,亟待引起各级部门重视,现在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职校实习安全问题,必须提上社会安全议事日程。其实早在2011年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安全事故频繁的现象就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批示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以保障中职、高职学生的合法权益。然而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中职、高职在校学生分别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一年、半年的顶岗实习。这就意味着全国每年将有1200万名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但由于本身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很容易受到人身损害,可是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身份,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来获得救济。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在校实习生,也就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无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要求,一方面亟待通过国家立法,为职校实习提供法律保障的合法依据,通过法律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实习安全风险保障机制,明确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明确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与赔偿责任主体。通过立法将实习学生完全纳入劳动法保护范畴。

  另一方面,建立实习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实习企业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除对实习生所在学校的资质、实习生年龄、实习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公平进行审查外,还应对实习企业的资格条件及使用实习学生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实习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进行实习资格审查,实行实习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对未成年工关于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应该建立实习基地,为实习生创造良好的实习安全环境。另外,还应为实习生提供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进行补贴的经费支持,为实习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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