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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旺:快递员的“痛”需要全社会来懂
//www.workercn.cn2014-11-2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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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之后,快递员无疑成为全社会最牵挂的人。

  本报记者群访快递员之后,罗列出了快递员的“酸甜苦辣”:

  酸,一天光电话就得打几百个;

  甜,本月新手工资也能过万;

  苦,中午十一点还没吃早饭;

  辣,如此辛苦客户还是不满。(据11月17日《劳动午报》)

  除了酸甜苦辣之外,笔者认为,人们还应当牵挂着快递员的“痛”。

  说起来,快递员内心中的痛点不少,但最让他们痛心的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庞大的快递员队伍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遇上劳动纠纷难以主张权利;二是大多数快递员没有上社会保险,节假日工作也无处索要加班费;三是如果生病或者遭遇交通事故、失窃等意外,没人负责托底,只能自认倒霉。

  这三个痛点,归结起来说,就是快递行业尚未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快递职工作为劳动者,许多人不能享受《劳动法》和《工会法》规定的权益保障。

  毫无疑问,快递行业是当前人员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虽然没有人能说清楚全国有多少快递业从业者,但数量以百万计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同时,由于快递业流动性强,普遍采取计件工资制,其劳动合同签约率也处于极低水平。但无论是从业者成分复杂,还是流动性高,都不是不受《劳动法》和《工会法》保护的理由。换句话说,如果快递业要获得长远而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设法让全体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障,否则快递员的痛楚就无法解除。

  我们已经承认快递员已经成为全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伙伴,那么,我们就应当进一步承认,保护快递员的正当权益,正视其面临的困窘和问题,也是全社会应当共同面对的课题。如果听任一个规模如此庞大的群体长期在“无法律保障”、“无合同保护”、“无基本保险托底”的状态下运行,则必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使快递业从业职工积极性下降,进而降低全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

  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快递职工如何维权?本报今日就其中的热点问题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一些解答。(参见本报第11版)

  但我们深知,这种没有规范劳动合同的维权,只是权宜之计。要切实去除快递员“流汗又流泪”的苦痛,就必须将职工们组织起来,通过组建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保障合法权益,此举也可让快递公司有机会缔结稳定的劳资关系,打造专业的服务队伍。

  “双十一”购物狂欢让全社会领略到了网络营销的巨大魅力,享受到了“低价倾销”的实惠,现在是全社会关注在网络营销背后不舍昼夜干活的快递职工的时候了。只有全社会都能懂得快递员的“苦”与“痛”,各界人士一起来关爱这个群体,为其谋划长远发展之策,才能使中国的营销业和物流业拥有坚强的后盾,“剁手党”的狂欢才有可持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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