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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睿:法治是文明的最佳表现形式
//www.workercn.cn2014-10-2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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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10月21日人民网)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法治的论述,比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等,一个最深切的感受是,法治是治国的最佳方略、最高形式,这种形式其实也是文明的极致表现。

  纵观或梳理人类发展史,有这样一个脉络十分清晰:野蛮、文明、法治。任何一个阶段的实现都是需要条件的,物质满足、精神陶冶、文化教养、规则建设。

  其实,中华五千年文明,就是这样一步步,不断塑造、发展、进化的。如果说,中华文明是一辈辈祖先的创造,凝聚了祖宗共同的智慧,那么,法治中国,则是今人的责任。它是古人对今人的托付,历史对现代的传承,只有在物质极大丰富、文化高度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可以想见,一个乞丐,衣食不足怎能有荣辱?

  但是,衣食足了可以知荣辱吗?可以,但未必,因为人的境界不同。比如有些贪官,不仅衣食足,而且家境富,反而危及社稷,祸害社会;有些富人,腰缠万贯却为富不仁;就是我们很多已经步入小康的家庭,也有着一些不文明甚至不道德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乱刻乱画……

  衣食足不会自然而然知荣辱,必须进行教育和教化,制定规矩和规则。教育是对人的意识进行启蒙、启迪、启悟,让人知道何为是非,何为善恶,何为荣辱。而规则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做了害人,哪些做了害己,哪些做了既害人又害己。这个规则,是规范、章程、制度和法律。法律是治国的底线,也是最高形式。

  那么,为什么又说文明的极致表现形式是法治呢?窃以为,人人都用规矩即法律约束自己,行为人师,做为世范,事事温文尔雅,处处仁义礼智,以心待人,以诚做事,不越雷池一步,一旦违反自然会受到谴责、制约、惩戒,人人口诛笔伐而不是爆粗口挥老拳,那就成为有文明、讲礼貌、守道德、遵纪律的人。这便如同《镜花缘》中的君子国,当然就是文明社会的极致表现形式。无疑,这种极致表现形式,就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最高追求。

  不妨说,如果一切行为习惯都文明道德守法,则既公平,又正义,其结果,就可以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了。

  当然,我们现在离这一目标的实现还有距离,甚至还很遥远,但习总书记正为法治中国登高引领,十八届四中全会正为法治中国起跑发令。积硅步致千里,开步走,我们信心满怀,“奉法”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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