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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一日资企业拖欠他人加工费,打输了官司,交给法院的却是4.1万多元的零钞硬币,从1元到1角的硬币有1.61万多枚。日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法院解释,这么做完全是公司日本籍法人代表嘱咐的。(见10月22日《河南工人日报》)
这种刁难人的方式,很有点像被抓住手的小孩子耍无赖朝人吐口水。
如果查阅一下今年的新闻报道,向讨薪者以支付硬币的方式来“刁难”人,好像成了某些老板的习性,就像是在一盘菜里放了一只苍蝇。
温州技工王某在宁海一家小厂当技术师傅,去年年初打算辞职,可厂里拖欠他数月工资,老板只给他一张欠条。王某回老家时拿走了数份图纸,称拿到工资后再归还。去年年底在法院的调解下,老板同意分期支付王某1.5万元欠薪。按约定,王某在今年年初到老板处拿第一期支付的4500元欠薪,却是一麻袋一角的硬币,有二三百斤重。这些硬币是老板专门找一家家的茶水房兑换的,就是想刁难技工师傅解气。好在老板在法官的多次劝说下,主动把硬币兑换成大额纸币给了技工师傅。
南京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小周辞职后讨要欠薪,同老板发生欠薪金额分歧,在劳动部门调解下,老板同意付给她3055元欠薪。今年1月18日晚,老板交给小周一个大蛇皮袋,说里面3055元只多不少。小周拎不动蛇皮袋,打开一看,里面全是1角的硬币。
湖北的农民工老侯,奔波一年多,在法院的帮助下,今年1月6日终于讨回欠薪,可老板给他的是18万枚1角的硬币,重达半吨。老板称,就是要为难他。
老板刁难讨薪的劳动者,也许有自己的理由,但欠薪毕竟违法,而且在外力的强制下,不得不支付拖欠的款项。可在一种相当阴暗心理的驱使下,老板总要刁难一下“不顺从者”。哪怕这种刁难让老板自己也费些力气,但可以满足“让人苦恼就是自己快乐”的心理。
用硬币支付劳动者的欠薪不违法,政府和法院不能强制干涉,也不能像足球场上一样,对吐口水侮辱对方的球员掏“红牌”。老板大不了被新闻报道嘲讽一下,不会影响他们的日后经营。这种不违法的“刁难”,不仅需要公众的道德谴责,也要引起公众的警惕。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可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重视法制管理经济正常运转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道德维护社会良性运转的作用。虽然道德和法制是两个范畴,甚至有时还会在经济生活中发生碰撞。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美德,放在企业竞争中,可能会令人裹步不前,只有法制制定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鼓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一切方式去竞争,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道德又可以促进法制建设,依然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要别人尊重你,你就要先尊重别人,对于法制的落实,无疑会有促进作用。
借权势和钱财刁难人的现象,是道德问题,却也是破坏法制的土壤。原因就在于,这种刁难滋生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权势心理,这种心理一旦膨胀越界,必然会践踏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