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金 备:从源头扼住欠薪顽疾的咽喉
//www.workercn.cn2014-10-14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农民工老林出门打工两个月,没拿到工钱,只得到包工头打的一张欠条。虽然有记者帮老林讨要欠薪,但包工头称他同雇用的工人有协议,工资按“比例”发放,这个月15日至20日发工资,仍要按“比例”发。看来,注定老林的工钱依然会被拖欠。(见10月10日《河南工人日报》)

  建筑领域惯例,工程发包方分阶段支付承建方的工程款,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最后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包工头所谓的按比例发放工资,想必是以领到工程款的“比例”作为标准,套用在所雇工人的劳动报酬上。这个发放工资的“发明”,秘密就在于包工头把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混淆在一起,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可以公然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

  几十年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情不绝于耳,固然有打击欠薪行为不那么及时有力的因素,却也有轻视法制、“先发展后规范”意识存在的原因,当然也有建筑领域本身发展所形成的用工混乱产生的根由。

  早年曾有个国有建筑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一度濒临破产,但企业改革后又红火起来。当时企业的一位高管对笔者说,原先企业要养活一大批工人,企业快倒闭时将工人全分流了,现在公司主要是联系承接工程项目,再将工程分包给相关建筑队,公司派员对分包出去的项目实行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这也是一种“借鸡下蛋”的模式,只不过借的鸡不是引资,而是各类包工队。

  建筑领域流行的层层分包,分包的工程在完结后结算工程款,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能及时或足额支付工程款,那么最末端的工人就会拿不到血汗钱。对于这个问题,那位企业高管讲,要看到改革带来的发展。他说,企业没改革前,不敢对职工欠薪,只有向银行借贷每月给工人发工资,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竞争力更弱。现在带领工程队的包工头像“空手套白狼”,不会借贷给所雇的工人发工资,虽然这种用工制度让工人承担了风险,却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这是发展中的问题,总体上建筑领域的企业和包工头还有农民工,在发展中挣的钱更多了,因此市场经济就是机遇和风险同在。

  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让发展显现硕果,但建筑领域依然是拖欠工人工资的重灾区。打击欠薪的恶习,早已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政府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恶意欠薪”不再是民事纠纷,而写入刑法要负刑责,但仍难以遏制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的发生;而且出现欠薪新特点,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混淆在一起,甚至有按“比例”发放工资的“新发明”。

  打击欠薪行为虽一再严厉,但存在天然缺陷,就是“打击”只能发生在欠薪行为之后,所以“打击”只能起到震慑作用,治标而不能治本。要扼住欠薪的咽喉,就要从完善防范欠薪的制度入手。

  扼住欠薪的咽喉,就须从头到尾都强化法制。劳动法律规定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须按月足额发放,这是雇主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最低作为准则规定,只要能做到这一点,至少能有效地制止,且及时有效地打击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

  郑州市政府日前发布文件,要求用工单位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工资“月清月结”(见10月13日《河南工人日报》),显然是要从源头扼住欠薪的咽喉。但文件中的“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规定,并不现实,因为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不会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看来真正要落实法制去扼住欠薪咽喉,会相当困难,需要堵住各种漏洞。而且因为改变旧俗,必会触犯既得利益者,将遭到强烈抵抗。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