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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雷霆之力惩治骗工诈财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8-12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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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A级驾照的杜先生,从58同城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司机的信息,薪水远高于市场行情。8月1日,杜先生来到这家公司,顺利通过面试被录取为行政车司机,试用期月薪为5800元,转正后为7000元。公司要求他先交4000元“开车保证金”,防止试用期酒驾等违法行为,1个月后退还。8月3日,他就感觉乘车的“领导”有意刁难和语言侮辱他。有次“领导”正路不走,让他开车走路况极差的小路,蹭损了车底盘。8月7日,他按公司要求拉人去重庆出差,车上同行的人突然变脸说他前两天把车开坏了,要赔1万元。接着有人把一把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令他下车,10余人围着他逼他“二选一”,要么赔偿1万元,要么滚蛋,保证金不退。杜先生只好不要4000元保证金,开了几天车的工资也不要了。(8月10日《华西都市报》)

  据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讲,类似杜先生这种经历来投诉的不止一起,应是一个涉嫌“招工诈骗”的代表性个案。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不止一次发布防范招聘诈骗警示,以招聘名义收取保证金、体检费、劳务费等行为,实质上都是诈骗的伎俩,应聘人员需加以防范。

  骗工诈财,新中国建立后曾绝迹江湖。上世纪60年代中期,因宣传阶级斗争的需要,曾有组版画表现解放前资本家为了搬货入库,以招工名义测试应招者体力,让应招者搬货入库,最后宣布应招者全不合格。让人想不到的是几十年后,此类诈骗又复活了,并演变为直接诈财。

  改革开放后鱼龙混杂,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出现在招工之中,我国法律法规及时出台规定,为防范招工诈骗,禁止单位招工之时对劳动者扣压证件或收取押金等费用。然而,喜欢铤而走险的还是大有人在。

  2012年《重庆晨报》报道,当年的4月5日,重庆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服装费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恒鸿汽车饰品公司”的名义,招聘年轻女员工,求职者到公司上班要穿统一服装,每套450元,一人要买两套,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900元服装费公司会退还职工80%,但干不够3个月的服装费不退。实际上老板是以140元进的一套服装。新员工一上班,就开始受到管理者的刁难,若女员工还不辞职,管理人员就对她们进行性骚扰,迫使她们辞职。8个月的时间有134名求职女工被骗。

  骗工诈财,有些是团伙作案,呈现出黑社会性质。他们之所以胆大妄为,是因为打击骗工诈财的手段不够严厉。人所共知,招工骗财首先由劳动监察查处,劳动监察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依法是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处以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罚款。只有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劳动监察才告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涉嫌骗工诈财的事情可由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查处,效果就会不一样,就如查处“地沟油”,公安部门远比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管用得多。在劳动领域打击违法行为也是如此,特别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骗工诈财团伙作案,动用雷霆打击之力才能震慑违法者。

  提醒劳动者防范骗工诈财很重要,但动真格的以专政的强力制裁犯法者更重要,对欲铤而走险者的震慑力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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