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李英锋:学生暑期打工别成维权死角
//www.workercn.cn2014-07-29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进入暑期以来,大学生打工被骗钱和充当免费劳动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四川警方及部分法律专家提醒,大学生暑期打工需提防“黑中介”骗中介费、骗子骗“押金”和企业设“诱饵”让大学生充当免费劳动力等陷阱。(7月25日新华网)

  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为了积累社会经验,减轻家庭负担,利用暑期打个短工,却遭遇各种劳动骗局、陷阱,实在是让人心疼和愤慨。这些陷阱不仅会侵犯大学生的劳动权益、财产权益,还会伤害大学生的心理,会降低大学生对社会的信任度,不利于其进一步成长。

  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校大学生的暑期打工属于临时性兼职工作,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保护的范畴之内。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成熟的法律法规对在校大学生的临时性兼职劳动进行保护。尽管大学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或公安等部门求助,但这种救济渠道还比较分散,并不健全和专业。另外,由于在校大学生临时兼职打工的时间短、打工随意性强、打工关系不稳定且大学生维权意识差、维权韧劲不足,一些职能部门对大学生兼职打工进行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这种劳动保护现状很容易让一些黑中介或企业钻空子,容易助长他们欺骗侵害大学生的侥幸心理。

  大学生暑期打工的时间虽短,但其劳动权益与其他长期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一样的,因而,大学生暑期打工不该成为劳动保护的薄弱环节或死角。政府应该给予大学生暑期打工与其他劳动同等的重视、同等的劳动保护。一者,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将大学生临时兼职打工以及其他群体类似打工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保护的范围之内,用法律明确企业、中介等主体的义务、行为底线和触线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保护责任;二者,由劳动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临时兼职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救济通道,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分派大学生等临时劳动者的投诉,并依据现有职责对投诉进行处置,对劳动者进行事后保护和救济。同时,各部门还应加强对用工中介主体资格、经营情况以及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加强事中监管和保护(在相关法律没有健全完善之前,这一通道的设立显得尤为必要);三者,针对网络或校园小广告招聘信息鱼龙混杂、大学生难以甄别的现状,由劳动行政部门、大学或团的组织统一整理、发布一些正规的暑期用工信息,同时,向学生提出防骗建议及其他法律建议,告知学生打工时的注意事项,引导学生理性打工、安全打工、踏实打工,引导学生积极维权。

  当然,大学生在暑期进行打工时也应该多留个心眼,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莫轻信中介或一些企业的宣传,切莫急于求成,而是应该谨慎选择,有了疑惑多方咨询。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