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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方业:工会“送法律”是最好的“送清凉”
//www.workercn.cn2014-07-0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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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气温炎热,是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危害的易发期、多发期。从即日起到8月,西安市总工会将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送法律”的“四送”活动,将组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调整作息时间,科学安排生产。(6月30日《西安晚报》)

  高温暑热来临,对于广大职工来讲,发高温补贴,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喝防暑饮品,都是非常必要的措施,但延长午休时间,严禁超时超强度劳动,减少户外工作时间,甚至放高温假,则是更为人性化的举措。

  高温天气超时超强度劳动,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更大,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那么,为了劳动者的健康计,工会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送法律”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严格说来,送清凉就是送安全、送健康;而为了更好地送清凉,则必须送法律,只有依法送清凉,用人单位才无话可说,劳动者享受的清凉权才会更有保障。

  首先,劳动者暑天所享受的福利,并不是哪家企业的恩赐,也不是工会组织想怎么送就怎么送,而是一种法律权利。只要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实施这些福利,劳动者就会享受到必要的“清凉”,也会得到更多的休息权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则。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暑天来临的时候,进行“送法律”活动,这是保障劳动者凉爽权的必要措施——送法律,就是送清凉,只要执行好法律,劳动者才会享受更多清凉。

  其二,送健康需要“送法律”来保障。《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且 “送健康”,不仅仅是让劳动者多休息,还要对高温作业的人员及特殊人员进行体检。做好这些工作,劳动者的健康就会得到更多保护。

  可见,劳动者在暑热天享受必要的休息,获得比平时更多的保护,“送法律”必不可少。各地工会应当组织更多这类活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用人单位遵守规则的自觉性。 “娘家人”搞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对广大职工长精神,送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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