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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晨:警惕家庭作坊式企业用工风险
//www.workercn.cn2014-06-10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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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私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家庭作坊式企业如雨后春笋,数量与日俱增。从江苏省泰兴市2014年上半年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用工情况信息采集来看,全市家庭作坊式企业占参审企业总数比例高达6%左右。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机械铸造、服装加工和信息通讯行业,生产经营场所一般是自家住宅,员工大多是家族亲戚或街坊邻居,且人数不多。(据《工人日报》)

    家庭作坊经营方式灵活,能够活跃私营经济,带动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有它的有利面。但开办成本低、不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混乱、利润空间小等原因使这些企业存在着诸多的用工风险,带来了很多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不和谐声音,尤其是劳动者在工作时,常常会处于无合同无社会保险等不利局面,一旦发生用工纠纷,难于取证,也难于获得应有的权利保障和赔偿。

    家庭式作坊企业开办门槛低,监管困难,很多作坊只有在劳资矛盾爆发时才能被监察部门掌握。这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用工管理松散,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现象非常普遍。加强这部分小微企业的管理,一方面需要人社部门村镇二级网格平台切实发挥效能,加强法制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还必须依靠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

    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往往对家政、小时工等特殊行业加以关注,家庭式作坊作为较为“另类”的企业特征,劳资纠纷往往是分散的,个人的,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就近打工”,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亟待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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