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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路上:给工人更多渠道“平静维权”
//www.workercn.cn2014-07-2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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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个悲剧引起大家的关注:7月17日凌晨,因为参与停工而遭到企业开除的49岁重庆女工周建容,从鞋厂4层楼高的车间跳楼身亡。

  据相关报道称,深圳哥士比鞋厂属于快浩哥士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在向制鞋厂工人发放长期服务补偿金。今年5月,厂方宣称工厂要“转型升级”,与原来的母公司脱离关系。而此次变化令工人们担心,一旦工厂和公司切断联系,未来每月的工资、社保均会有所下滑。

  如果这时厂方能和工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工人知道工厂的发展计划,以及自身的待遇问题,让这些和工厂以及工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都能公开透明,也许工人就不会产生这样的不安全感。这之后所发生的一系列停工、谈判、开除员工以及跳楼等事件可能都不会发生。

  之后,工人们试图与厂方进行集体谈判,底线是维持现有的待遇不动摇,但厂方拒绝了工人方面提出的所有要求。在工人和厂方发生分歧后,如果时间停留在工人停工,通过工会和资方协商就把问题解决的阶段,也许最后还能有一个“大团圆”的结局。

  然而资方对工人的要求并未做出回应,反而陆续开除工人,周建容就是7月16日被开除的员工。在深圳,工厂招聘往往有年龄上的要求,超过40岁即很难有机会再进厂,被开除的周建容已在鞋厂工作12年。

  在周建容选择跳楼落地的那一瞬间,希望这个事件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的愿望就成为了泡影。我想,最开始参与停工的工人都是带着这样的愿望,然而他们谁也没想到最后却是以牺牲一个工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结局。没有人知道周建容经历了怎样的心理斗争,才会选择用跳楼去宣泄自己的痛苦、无助和无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应当予以解决。厂方拒绝协商,还因工人停工陆续开除工人,不仅违法,对工人来说也是沉重的打击。

  在遭遇这样的打击后,周建容没有选择通过其他方法寻求帮助或者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一了百了,这也看出平时生活中,企业对农民工心理健康的关注甚少,以及某些情况下农民工心理的脆弱。他们在城市里需要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工作辛苦、无人倾诉、不被理解,有时甚至不被尊重,当周建容赖以维持12年生计的工作也没有了的时候,她想到了死。但这些挫折并不应该成为她轻生的理由,她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正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草案规定,“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周建容没有等到《条例》生效的那一天。

  如今,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们所期望的无非是得到一个表达的平台和一个及时有效的维权机会。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努力创造一个这样的平台,让劳资双方可以坐在一起平等、平静地讨论如何解决问题。相信到那一天,“跳楼维权”这样的极端悲剧就会谢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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