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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治欠薪先解决资金垫付和层层分包问题
本网评论员 杨召奎
//www.workercn.cn2015-02-04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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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欠薪问题说复杂很复杂,因为它不仅涉及面广、层次多,还牵涉到历史遗留问题。但如果说简单也简单,就是建筑工程资金垫付和层层转包的一个必然结果。

  简单地讲,建筑业的利益攸关方包括:开放商、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等。建筑业市场为何有那么多利益攸关方呢?农民工上面是包工头,谁需要包工头呢?是劳务公司,因为劳务公司一方面没有固定工人,需要包工头组织人力,另一方面劳务公司需要小包工头来垫资(一般是工人的生活费、零花钱等)。

  谁最需要劳务公司呢?是建筑公司,因为建筑公司想要工人的劳动,而不愿承担工人在没有工程时的成本,用劳务公司分包劳务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极大的节约了成本,还能让劳务公司垫一部分钱进来。同样建筑公司本身也是垫资进去的大户,而低成本、高效率更是开发商选择建筑公司的重要标准。

  那么,为何说资金垫付和层层转包是欠薪问题的根源呢?从书面的合约形式看,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与分包商之间都有正式的契约关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公司与分包商之间通常会签订正规的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按一定的比例分期拨付。

  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期间不足的费用则由施工单位垫资。另外,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中,垫付资金数年都无法追回的情况也比较多见。

  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之间也有正式的契约关系。劳务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二包”。与开发商给“大包”拨付工程款的方式类似,“大包”与“二包”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也是依照工程进度按一定的比例支付。但实际运作中,“大包”通常按季度给“二包”拨款,施工费用的不足部分则由“二包”自己垫付。这时,“大包”就将垫付资金的压力转移到二包身上。作为“二包”往往需要预先垫付某些材料部分的工程款以及工人的生活费。

  劳务公司与包工头之间一般也签订书面的合同。劳务公司等到工程结束才与包工头结清工程合同款,这样包工头就需要垫付工人日常的生活费,甚至当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时,少数有实力讲信誉的包工头不得不垫付最后的工资。而当包工头也无力垫付或者不愿垫付工人工资的时候,工资拖欠的问题就浮出水面了。

  说白了,一个建筑项目启动与实施的过程,就是一个通过垫付工程款而逐级卷入资本的过程。当开发商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那么建筑施工方不仅垫付了材料款,还没办法拿到工程款,由此形成的“连环债”将整个建筑施工环节套牢,拖欠农民工工资就变得再自然不过了。

  另外,由于层层分包,这使得开放商、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包工头这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支付了工程款,如果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中的任何一方“做了手脚”,农民工也拿不到血汗钱。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住建部门应强化对房地产市场投资的监管,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杜绝房地产开发中的垫资施工行为;改革现有的建筑用工制度,取消劳务分包,推动总包施工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唯有这样,欠薪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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