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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建筑业安全事故缘何频频发生?
本网评论员 杨召奎
//www.workercn.cn2015-01-0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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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晚9时许,广州市花都区富力金港城二期在建工地突然传出“砰”的一声巨响,一座有两层楼高、近200平方米的脚手架轰然倒塌,当时正在施工的14名工人全部被埋在瓦砾之中。大约10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开始对被埋人员进行援救。(据《信息时报》1月7日报道)

  随着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类似上述事故绝非鲜见。

  2014年12月29日清晨,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仅去年12月全国公开报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

  然而,另一方面,2014年11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全国已经连续19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25,安全生产的其他指标也都好于去年同期。

  为何近些年煤矿事故在逐年降低,但建筑业事故依旧居高不下呢?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煤矿企业直接招用工人,而且自2010年7月2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且事故追责采取终身制。

  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则存在工程项目的分包甚至转包、层层分包甚至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施工安全监管不严和事故发生后责任分摊,从而使得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乃至包工头都对施工安全麻痹大意,更为重要的是几乎在每一次建筑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工地的安全负责人都不在施工现场,甚至连安全员都不在现场。

  另外,建筑业监理单位容易形成权力寻租现象。监理本来是受托于建设单位来监督总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但却利用手中的监督权向总包或劳务分包公司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对工程安全与质量问题包庇纵容。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总包公司要求强行施工,以及劳务分包公司拒绝总包整改意见强行施工的现象。

  作为比建筑行业更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更加危险的生产领域,煤矿行业没有监理,却在近些年来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源在于一是企业直接招用工人,进行培训上岗;二是企业领导随同矿工下井升井,只要有工人在现场,领导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三是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矿长的追责采取终身制,事故责任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因此,作为管理和监管落后的建筑行业,若有效防范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向煤矿行业学习。一是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工人,对工人进行培训,取消包工制度;二是在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员或施工队长随同工人作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采取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终身追责制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项目领导。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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