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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 遏制“豪华”“天价”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5-03-0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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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采购的产品值不值、有没有不恰当的地方,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能不能把“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因此,政府采购不能搞成“小范围动作”、“小圈子知情”,而应该让公众知情、让公众参与、让公众监督,不给暗箱操作空间,不给腐败分子机会。

  据《法制日报》2月28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曾经存在于政府采购领域中的“豪华采购”、“天价采购”、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有望受到遏制。尤其是那些由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花多少钱将不再是由政府说了算。此类采购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一些地区、一些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对某些政府采购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乱作为、回扣风等现象,公众更是高度关切,希望从源头上加以整治。让纳税人的钱“花得是地方、花得有价值”成了政府采购制度努力的方向。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不规范,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产品价格远远高出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拟采购的产品用途、档次、性能与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产品用途不匹配,求大、求高现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公共服务项目,与公众的需求不相符合,浪费严重;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产品以次充好,质量不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被人为隐瞒甚至篡改;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围标”、暗箱操作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有限的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扭曲公权力的行使。

  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显示,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诸多不规范现象,可能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采购信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导致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故意隐瞒采购信息,肆意进行串标、围标;二是采购产品用途描述不合理,采购产品缺乏评价机制,内定供应商中标,一些采购产品“白皮红心”、“红皮白心”,产品验收形式化严重;三是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科学,一些“阳光下的交易”变成了暗箱操作;四是一些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混乱,源头有人管,结果没人问,回扣风严重。

  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任何花冤枉钱的现象公众都很心疼。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采购的产品值不值、有没有不恰当的地方,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能不能把“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因此,政府采购不能搞成“小范围动作”、“小圈子知情”,而应该让公众知情、让公众参与、让公众监督,不给暗箱操作空间,不给腐败分子机会。

  《条例》吸取了吸纳了方方面面的意见,许多条款都有相当的针对性。比如,针对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被人为隐瞒的现象,规定了政府采购不再完全由政府说了算,一些公共服务项目须听民意,加强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对一些政府采购项目重过程不重结果的问题,严格了履约产品的验收程序,强化了结果管理;吸取“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的教训,扩大公众监督范围和力度,减少了违法违规操作空间,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回应公众对政府采购小范围操作的质疑,确立了回避机制和惩戒机制,保障采购质量。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作为《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更加法治化、透明化。比如,采购信息公开、预算金额确定、采购方式明确、采购结果公示、投诉结果公告、专家失信严惩。等等。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夯实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政府采购可以实现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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