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林琳-正文
“僵尸肉”:别再让公众雾里看花
林琳
//www.workercn.cn2015-07-1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过期冻肉也好、“僵尸肉”也罢,公众需要更权威、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既然这其中的运作方式、利益链条,相关部门已经有所掌握,那么接下来,就应该更精准地研究、部署监管和整治方案,阻断各种过期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通往餐桌的路,这也是相关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尽的义务。

  最近,有一种肉成了人们持续关注的焦点,即“僵尸肉”。最初的报道源自新华社:“70后”猪蹄、“80后”鸡翅……一些“年纪”三四十岁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试想,你在大排档撸的串儿,可能是比你“岁数”还大的肉做的,这样的新闻让人有些毛骨悚然。

  7月9日,有人发文质疑“僵尸肉”报道的真假。7月12日,新华社发文回应称,稿件真实、客观、专业,相关调查花了近一周时间。同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等。

  这份公告可以证明过期冷冻肉品的存在,但对所谓“僵尸肉”的是非曲直恐怕还不能作出一个判断。

  从6月23日新华社有关“僵尸肉”的报道刊发至今,20天过去了,相关信息发布仍给公众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

  比如,关于“僵尸肉”的年份问题至今说不清楚。是三四十年前冷冻至今的肉叫“僵尸肉”,还是只要过了正常保质期(业内专家称为1年)的肉就可算“僵尸肉”?过期两三年跟过期二三十年相比,虽然都属过期,但给公众的直接感受还是差距较大。从媒体的追踪来看,国外过期冷冻肉走私进我国,通过完整的利益链最终流入市场、端上餐桌应属事实,这一点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通告亦可佐证。只是,对于过期冷冻肉与“僵尸肉”之间是否可以完全画上等号,“僵尸肉”只是一种形象说法还是业内已经达成共识、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公众不得而知,相关部门也未给出明确说法。

  还有,关于“僵尸肉”的保存成本问题,专家说法不一。按照相关报道,有些“泡椒凤爪”、猪蹄之类是一些国家的战略储备肉,有的已经储备了几十年。于是,不少人有疑问:冷冻几十年需要多少储存成本?相关专家的表态各不相同,有的算了一笔账,说目前的冷库保存成本并不低廉,约合每年每吨2190元~5475元,因此“僵尸肉”的存在并不经济。有的则表示,战略储备都是国家掏钱补贴,没什么成本,反正到期也要处理掉,能卖出去是降低损失。若真是走私而来,储存的成本应该在国外而非国内,所以低价对国内商家来说是种诱惑,问题是,国外会把肉存这么久吗?这同样需要相关部门释疑。

  对真相的追问、争辩是好事,但不能掩盖了走私过期冻肉的实质问题。从食品安全的角度,除了过期肉的年头,人们更在意的是它的品质以及对食用者的健康影响。对此专家的看法倒颇为一致,即过期就会变质,储存转运过程中会滋生各种细菌甚至可能带有疯牛病、口蹄疫病毒等。

  进而言之,如果说走私过期冻肉可以形成产业链、利益链,那么其他进口食品、商品是否也存在过期后廉价销售的可能?国人对进口食品的信任和依赖无需赘言,但此番“僵尸肉”事件之后,消费者显然应该多注意识别。

  过期冻肉也好、“僵尸肉”也罢,公众需要更权威、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而不是雾里看花一般。既然这其中的运作方式、利益链条,相关部门已经有所掌握,那么接下来,就应该更精准地研究、部署监管和整治方案,阻断各种过期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通往餐桌的路,这也是相关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尽的义务。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