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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尊重程序正义的独立品格
//www.workercn.cn2015-09-18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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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本可并行不悖,且程序正义还有其独立的品格。我们实在用不着在二者之间进行“二选一”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今年1月3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后,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着力工作创新及审判新模式,其中诉讼诚信承诺制度、法庭纪律司法礼仪示民制度、警示制度等五大制度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

  诚信承诺和司法礼仪向来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向诉讼参与人提示诉讼诚信,并让他们就诚信问题作出承诺,这样的举措太“虚”,没多大意义。强调司法礼仪也不过是“叠床架屋”,还不如更关注司法公正来得实在。

  这些思维大概可归入传统的“实体正义优先论”的范畴。但显然,诚信承诺、司法礼仪等程序性举措,与司法公正的追求并不冲突,而且还可以更好地确保公正的达成。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本可并行不悖,且程序正义还有其独立的品格。我们实在用不着在二者之间进行“二选一”。

  一个常被援引的例证是,美国警察在逮捕嫌犯时总要不厌其烦地读一段“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词。你有权请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抓捕的关头常常电光火石,美国警察为什么还这么唠叨?这就是程序的力量,是因为法定程序要求如此。否则,警察就得承担不利的严重后果。

  随着经济和社会双双飞速发展,阶层细分造就了各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且时有冲突,这其中,就有不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以诉讼的形式进入了司法渠道。囿于种种原因,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诚信缺失、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屡有发生,许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访不信法”,不依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而是通过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领导不断写信以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内、外部人员或单位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甚至以诬告陷害等方式干预过问案件,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施压,以期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

  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究其原因,一是包括诉讼诚信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足,二是司法的地方化外部干扰和法院内部业务管理行政化的存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设置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诉讼诚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门细化了对违反诚信原则、虚假诉讼等行为予以严厉制裁的规定。作为定分止争的主阵地,法院积极推进诉讼诚信承诺制度、司法礼仪示民制度等,本属法治的要义。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尊重程序正义的独立品格终将成为共识与常态。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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