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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佳:“幽灵公章”为何盯上公积金
//www.workercn.cn2015-09-02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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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报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崇明营业部员工报警称其发现有多份提取公积金证明材料存在疑点,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查证。民警在审查中发现这些材料中使用了印有某派出所字样的印章,而该派出所早在2006年就因派出所整合已被撤销。由此推断,“证明材料”上印章系伪造。

  今年,上海地区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本地无自购房的职工在租住廉租房商品房等房屋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房租。此外,有关规定明确,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这些政策调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

  公积金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制度,初衷是减轻个体在购房时的资金压力。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少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存在相当程度的资金沉淀。过去这笔资金在不用于购房等特定情况时,是不可以提取的,这也就导致不少职工账户中有钱但无法使用。而当很多人的账户中都出现这种情况时,其中沉淀的资金数额就相当大了。在这种情况下,放宽提取条件可以盘活沉淀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资金,使资金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对于市民解决住房问题也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帮助。

  但硬币总有两面。某种程度上,公积金提取的便利性,也带来了公积金提取安全性的新问题。如今一些机构就开办了不满足条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灰色业务,成功后收取高额手续费;一些不法者通过非法证明,将其他购房者和公积金提取者伪造为亲属,形成套利空间。由于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有一些申请如亲属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由此滋生了伪造派出所公章的需求。如今,公安部出台新政告知,公安部门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从而减少了此方面的造假空间。但在面对巨大套利空间时,其他的与公积金有关的证明以及所需要的公章依然可能存在造假的危险。这其实对政府的市民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假如对市民基本信息等进行更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并在更大范围上实现信息联网,就可以减少公章的不必要的使用,而这某种程度上也自然就减少了伪造公章的空间。

  要想避免“幽灵公章”再度盯上公积金,避免公积金违规套利,必须强化公积金提取者自身的自觉意识。有人认为账户中的钱本就是自己的,套利不过是自己把用于购房的钱用到其他地方而已。但实际上,公积金是用于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其本质上的属性是保障性,而非投资性,所以,不可滥用,更不应当作为一个新的套利空间。这就对公积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个体也提出了正确看待公积金使用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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