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梓 桐:司法判决不应是一纸“白条”
梓桐
//www.workercn.cn2015-07-28来源: 光明网
分享到:更多

  一份生效判决,当事人6次申请强制执行,最高法三次督办,最终仍不得执行。这样的事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然而不幸却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表述不止一次得出现在治国理政的宣言当中,而且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百姓也能切实得感受如此成效,然而,这个与之大相径的新闻事件的出现,让人们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得成效五味杂陈。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内在属性。通过司法的运行呈现和输送出更多的公平正义,是时代对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提升,公正正义不仅应该被实现,而且还应该以看得见的形式去实现。正在这种要求之下,我们看到,司法机关不仅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建设,而且通过推行立案登记制、说情备案制度、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的种种举措极大得提升了司法的公信,提升和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权威,积极促进了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落实。然而,这起发生在厦门法院系统执行难案件再次给予我们警醒: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绝不是一帆风顺。在这场推进司法文明的道路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期而遇的“硬骨头”,需要我们去面对。

  在笔者看来,司法裁判不被尊重和执行,后果是十分可怕的。它不仅意味着司法没有公信力,被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修正,而且还会潜移默化得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观念,这使得经济社会秩序遭受极大的挑战,也意味着建立在依法治国之上的法治理念将会不复存在。

  其实,执行难的问题,并不是典型的个案,而是司法文明建设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我国,执行之所以难,既有法院系统内部的问题,比如,对执行权的性质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对于执行机构的建设也有不同的意见;更有法院系统外部的原因,比如,本案中的行政权的干涉,或者其他的徇私枉法的违法勾当。

  然而,不论存在着哪个层面的问题,执行不应该呈现“难”的状况,因为司法运行的成效就是要输送公平和正义的结果,如果在执行阶段卡壳,这说明司法定纷止争的功能没有实现,司法裁判就成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没有执行力的一张“白条”,这样司法就陷入无用主义的漩涡。再者,虽然对执行有争论,但现阶段,我们有一定基础的执行体系,对于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也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至少,在制度上,于本案没有不执行的依据。

  人们常说,一个不公平的司法对于具体得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无法真切得体会当事人的苦楚。但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当权利被侵犯,权益不被尊重的时候,每个人都能感同身受。

选择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既然群众选择了法治秩序,那么,法治运行必须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景——公平正义,这里的公平正义绝不是纸面上的侃侃而谈,而且切切实实能够看得到的公平正义。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