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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珉迕:欢迎境外NGO,靠的是改革自信
//www.workercn.cn2015-07-28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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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近日在上海共同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座谈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当场表示,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此前,备受关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已在上月结束意见征集,其正式推行指日可待。根据草案二审稿,境外NGO 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将受法律保护。面对一些国家关于“开放收紧”的疑虑,全国人大方面和法学专家亦明确表示,制定此法恰恰是中国加强法治的重要步骤,而“于法有据”实质上会为境外NGO营造出更开放的环境。

  无论是座谈会本身罕见的规格,还是相关方面的最新表态,都释放出中国针对非政府组织问题更为积极、开放、包容的信号。相当程度上,这也是对NGO话题一次至关重要的“脱敏”——曾几何时,NGO一度是令不少官员“谈虎色变”的名词;在一些地方,包括境外NGO在内各类社会组织长期被主流社会治理体系拒之门外。

  然而,社会发展的车轮毕竟滚滚向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内地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已有六七千家,境内的民间社会组织数量就更为庞大。对今天的社会治理而言,这股“体制外”的力量已经既成事实,若再一味地漠视和排挤只能自当鸵鸟。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格局和不断激增的社会需求,传统政府力量日显捉襟见肘、社会潜能却远未充分开掘。这样的现实下,善待和善用“体制外”力量更是一条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均将“社会协同”列为社会管理体系的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而明确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其内容包括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同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等,也包括“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将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该交给社会的交给社会”,被视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精神。显然,让包括境外NGO 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已经在宏观层面获得了许诺。但从抽象的制度到具体的现实,还有赖于方方面面的进一步自觉。

  这种自觉,既是行动自觉,也是思想自觉。对各级政府和官员而言,是否为各类社会组织创造出一个开放公平的环境,又是否确保其在社会治理中依法有序发挥作用,考验的是一种现代治理能力。要支撑起这种能力,首先就需要充分的自信——对制度的自信、道路的自信,以及面对改革挑战时的自信。

  很多时候,改革推行困难,是源自自信的缺乏。在一些地方,有的官员在NGO问题上不由分说地“谈虎色变”,乃至将一切社会组织都视作挑战现有格局的“豺狼虎豹”,未必基于实证分析和理性判断。与其说他们惧怕“NGO”们的冲击,不如说是惧怕原先持有的那套工作模式和利益格局被打破、惧怕因自身准备不足而造成难以收场。但显然,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下,一味的惧怕非但不可能带来长进,反倒会制造出许多本不该有的对立面。一旦因此错失改革机遇,谁才是改革阻力、谁带来“敏感问题”,就要两说了。

  在这个意义上,此番针对境外NGO的开放表态,其重要性和启示性都超出了“NGO问题”本身。境外NGO当然存在良莠不齐,也不是没有潜在风险。但只要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交流合作,其总体上是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发展可以借助的外部力量。如果我们拥有充分的自信,并基于自信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解决问题、扬长避短的能力,看似敏感的难题就未必那么难解。NGO问题如此,社会治理乃至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也都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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