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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一律核查”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www.workercn.cn2015-07-27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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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近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介绍,从今年开始,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7月24日中新网)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和2014年中组部曾两次下发文件,安排部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湖北省严格落实中央相关规定,在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施“逢提必查”,充分体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坚强决心。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然而,如果“只填报不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威慑作用就不能发挥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就会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只有通过核查才能发现。此外,对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逢提必查”,也有利于对虚假申报及时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避免“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出现。

  当然,一个完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除了申报、核查、监督外,还需有相应的问责措施持续跟进。因此,经过核查,凡发现未如实填报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对有意瞒报的,应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则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这样,才能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发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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