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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东:“述职述廉”须看述后成效
//www.workercn.cn2015-07-21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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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7月19日《四川日报》)

  述职述廉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载体。述责述廉涉及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个人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在这里面既要说明自己在责廉的成功经验,更要说出自己在责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未尽之处,以便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改进,不断推动责廉双双取得新实效。这才是述责述廉的题中之义。

  而不少领导干部把述责述廉当成了一个坎,每年都要爬一回,也知道过这个坎不容易。过了就大口呼吸新鲜空气,就会大呼胜利。诚然,要是述责述廉的过程没有遭到公众或者是领导质疑,得到了公认,这样的“述”肯定是有成效的,同时对领导干部的责廉肯定也是认同的,而大多数领导肯定是能过这个“坎”的。但是“述”了绝不是完结,绝不能万事大吉,绝不能把很多事情高高挂起,或者把问题消弭于无形。只有有了成绩的喜乐,而无面对问题的忧患,问题当然是愈发地发酵,越拖越大。

  因为领导干部的责廉情况涉及到最多最大的还是群众,因此,述责述廉重要的是要述给群众听。有成绩,群众能看见,同时也能享受得到;有问题,影响到群众的利益,群众同样也感受得到、接触的到。其实,群众希望和欣喜的是能够看到领导干部责廉。但是对于问题的存在同样期望能得到改进,甚至是深恶痛绝。因此,述责述廉不仅仅是对过往的一种考核,更是对未来责任的新开启。

  那么,群众的意见对于干部责廉情况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四川省出台的两《办法》规定,将民主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使用、轮岗交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这是“述”后的成效对于干部的影响,此其一

  其二是,“述”后必须要有给群众的一个明白,对在述职述廉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述职人应采取积极态度和措施,认真整改,整改结果也必须要群众看得到。评价的结果一定要公诸于众,让群众看清楚、看明白。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因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清正廉洁,群众最能亲身体验到,雪亮的眼睛看得最清楚。好的领导干部,群众必然给予好评,必然得到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反之,群众弃之。所以,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赢得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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