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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法院不再“大接访”应全国推广
//www.workercn.cn2015-07-10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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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法治已是共识,当法院的权责一致成为改革的目标,从“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访改进路径,也理当成为共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篇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调研报告近日公开并引发热议。报告提到,“信访不信法”现象愈演愈烈,不信任、不遵从司法的极端行为时有发生。而就在上个月,海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布,今后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既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复。

  同一时期,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等司法改革,涉法涉讼信访案件回归司法,取消各地进京上访人员排名等信访改革也在一定领域内受到质疑,这些曾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改革似乎都已进入了胶着期。

  不过,江西高院这份拥有颇多实证数据的调研报告并不构成对改革的证否。相反,它为上述正在行进中的改革又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证据。比如,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心理突出,这并非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和信访改革的产物,而是新一轮改革启动前就已存在的怪现状。调研报告援引最高法院的一份情况通报显示,2011年到最高法院68940件次涉诉来访中,属于重复来访的占60.1%;2010年,该比例达到69.6%。即便在最近两年中,最高法院所受理的重复来访数字仍然高企,也并不能证明改革的失败。占全国信访总量70%左右的涉法涉讼信访案件回归司法,短期内必然会对法院带来相当程度的冲击。

  法院处理信访案件还面临制度障碍和理念障碍。信访的本质是“官本位”。维权者选择信访,尤其是选择上访,很多时候“只为遇上一个可说服的官员”。而司法是典型的“法本位”,强调生效裁判的确定性,这也是法院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由来。过去司法权威不彰,既与法院自身在某些个案上存在司法不公有关,也与信访制度和其他足以影响司法的法外权力紧密相联。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信访迫切需要与司法接轨。法院也迫切需要在排除外来干扰的司法环境中,以制度化的正义来重建司法权威。

  因此,涉法涉讼信访案件回归司法,并不是要让法院取代信访局,作为信访人的接待主体,而是要让涉法涉讼信访案件回归到司法程序。有理由相信,海南省高院不再开展“大接访”的做法,将大大减少法院的信访受理数。当然,这也不是要阻碍或剥夺当事人的维权管道。当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因为在“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改精神下,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是基本要求。对信访案件的依法处置,就是要在正当程序中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当法治已是共识,当法院的权责一致成为改革的目标,从“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访改进路径,也理当成为共识。从此意义上说,海南高院的信访变革理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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