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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才良:宪法宣誓制度义重于山
//www.workercn.cn2015-07-08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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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就职后应进行宪法宣誓。这一立法举措既承继传统,又接轨国际,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吏的一件大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等70字誓言,乃千金一诺,绝非戏言。

  政府官员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并要求当官履新者当众致辞、表态承诺,这既可使当官者自查自律,又能让百姓群众据此稽查督促。当官者面对宪法和人民的“一言既出”,则“驷马难追”——担责重于山,民心大于无。这个当官的压力沉甸甸,就会成为其蹄疾而步稳的前进动力。“不用扬鞭自奋蹄”,贵在践诺“路遥知马力”。

  宪法宣誓既成法定制度,就得赋予法律的庄重性、严肃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誓是当官者当众的负责表态,对人民的诚信承诺。“军中无戏言”,宣誓当担责。《三国演义》中诸葛亮之所以要挥泪斩马谡,正是因为马谡请缨守街亭时发誓立过军令状,故错失街亭后理当担责、践诺就斩。而今,有多少党政领导和央企高管经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挡不住美色的诱惑,大搞权钱交易而贪腐受贿,最后锒铛入狱?贪官们在狱中挥泪书写追悔书时,有没有想起当年提拔晋升、春风得意之时,对代表委员和百姓群众清廉自律之类的庄严承诺?

  在中国文化中,“宣誓”富含大义。《辞海》有注:“(五戒)一曰誓,用之于军旅”。“誓”也有“盟约”之意,古人说“誓犹命也”,说明誓比命重。借此,便能理解国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义。也就是说,面对宪法宣誓,是有特定含义的举动,是要以人格乃至人命担保的,是要用人的诚信背书的,是要付诸行动的,是得践诺兑现的。唯有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重信践诺,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无私奉献,方能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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