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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毒驾入刑亟待加速推动
//www.workercn.cn2015-06-25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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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赴各地开展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见今日本报8版)

  “毒驾入刑”的必要性、紧迫性不言而喻。诚如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的:“推动毒驾入刑,一方面可以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的继续发生,弥补我国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缺陷和不足,切实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的安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吸毒人员对毒驾的危害性认识,引起足够重视。”

  事实上,正是考虑到这种必要性、紧迫性,“毒驾入刑”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不仅许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此前一直不乏这方面的呼吁建议,而且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也曾多次表态,强调要“推动毒驾入刑”。如早在4年前的2011年,国务院禁毒办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就曾表示,“力争让毒驾两三年内入刑。”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尽管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都并不缺乏这方面的共识,但“推动毒驾入刑”的实际进展,却一直显得并不给力,长期处于一种“久议不决”状态,如“两三年内入刑”目标,事实上并未如期兑现。

  “推动毒驾入刑”的难点障碍,究竟在哪儿?从此前相关讨论来看,最关键核心的难点,实际上主要在于,在现实操作层面,如何对“毒驾”行为进行既快速便捷又科学准确的司法认定?当然应该承认,如何认定“毒驾”在一定程度确实是影响“毒驾入刑”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因为,囿于毒品种类和成分的复杂,在执法实践中,准确检测认定“毒驾”确实会面临更为复杂的操作问题,难以像“醉驾”那样凭借“血液中酒精含量”这一简单明确标准来检测认定。此外,由于“毒驾入刑”会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的多个警种如交警、缉毒警,并与“交通肇事罪”等其他刑法罪名存在关联,因此,一旦“毒驾入刑”,在具体的执法、司法层面,也可能会面临一些衔接配套难题。

  但所有这些难点,显然又并不应该成为导致“毒驾入刑”久议不决的理由。一方面,这些影响“毒驾入刑”的难点,尽管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又并非完全不可克服化解,如开发更加科学便捷的“毒驾”检测技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比“毒驾”的严重社会危害,以及“入刑”的必要紧迫性,这些“技术操作”层面的难点,也绝不应该成为阻滞“毒驾入刑”的理由,这诚如曾有学者指出的,“不能因为不好操作就放弃立法”,“要等到各方面完全成熟再来谈毒驾入刑,就已经太晚了。”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针对“毒驾入刑”,相关部门不宜仅止于“开展调研,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针对各个具体可能影响“毒驾入刑”的难题,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并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线路图”,以便让“毒驾入刑”尽快落实,“理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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