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刘雪松:限权之笼才是法治社会的“包青天”
//www.workercn.cn2015-04-23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分享到:更多

  中央信访督查组赴江西实地督查积案,媒体在随行采访时发现,许多访民在诉说过程中直呼中央督查组领导为“包青天”“青天大老爷”。对此,督查组官员反复表态,“督查组不是包青天”。(4月22日《新京报》)

  正如中央督查组赴江西组组长、国家信访局办信二司副司长朱选文所说,老百姓将督查组称为“包青天”,反映出信访群众“信上不信下”的问题。他表示,“包青天”暗含着人治的意味,但中央督查组并不是“大包大揽”,而是将事项落实到有权处理机关,明确其处理问题的主体责任,推动信访事项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按程序得以解决。

  或许对于访民来说,中央督查组领导的这番话,有点在感情上倒泼冷水的意味。按照民众的朴素愿望,有冤必究才是上级督查部门应该做的事,才是跟自己坐在同一张凳子上的包青天。这似乎给中央信访督查组出了道选择题——跟访民坐在一条凳子上,就意味着坐在了地方政府的对立面;反之,你的对立面便是民众。这种非此即彼、不可调和的情绪,一方面缘于民众对于更高行政机关强势介入的强烈期待,另一方面也与一些地方政府中的权力强势、有法不依密切相关。

  但事实上,一万个包青天,抵不过一只用党纪国法构建的制度笼子。让访民、地方政府和官员,与中央督查组一起,坐在同一张凳子上,共同面对并寻找依法解决问题,才是化解民情民怨、社会矛盾冲突的法制路径。这应该是中央督查组不愿将自己定位在“包青天”角色上的关键所在。

  包青天不常有,但法治必须常在、常伴、常驻,这是法治中国应有的常态。但从中央信访督查组在各地积案中百里甚至千里挑一督查案例来看,“包青天”这种看似带有人治色彩的角色,并没有达到可有可无的境地。随访记者发现,中央督查组所到之处,往往会让地方充满警惕,在督查阅卷、听取汇报、约谈访民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造假甚至阻挠行为。督查组离开后,有访民反映,村里干部说他们“该怎么着还怎么着”。

  从中央督查组的阻力重重,不难看出积案之所以堆积重重的原因所在,这便是附着在这些积案身上有法不依的权力干预,它恰恰反映的是人治的乱象。推动法令、政令的落实到位,迫切需要治理人治的铁腕姿态与决心。因此,民众期待的包青天,其实是期待法治的清明,法治的精神。他们希望有更多包拯式的干部维护法治的尊严,这种心情应该完全可以理解。

  治理人治、治理权治,同样离不开人的治理。这正是信访群众“信上不信下”的心态。如果法治的这碗水处处都能端平,如果党纪、国法和政令能够处处畅通,那么,整个法律制度就是到处都在的包青天,清正廉明、执法如山就不会有“信上”还是“信下”的纠结。

  法律制度的威力,是建立在违法必究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最具公正公平的依据。因此,对于上级督查机构来说,只要铁定坐在法治的凳子上,就某一个积案来说,跟谁坐在一张凳子上都不是问题。只要铁面无私、严格执法,自己在民众心里究竟是“青天大老爷”还是“人民好公仆”,也都不是问题。坐在枉法者的对立面,依法断案、秉公办案,不论对立面坐的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访民,你的坐姿就是扎实的、正确的,就不需要有“猫鼠关系”的犯难。

  法治路漫漫,其实很重要的一点,讲的就是人的权力如何在法治的过程中准确运用的过程。在凝滞了太多权治与人治的积案当中,法律的依据已经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推动法治的铁腕有没有到位。在依法治国、建设良好的法律制度的过程当中,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的法治精神,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还不会过时。依法治国的理念,与包青天的法治精神,其实并不构成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地方社会矛盾中,完全可以用不着避讳。

  当法治中国处处都是包青天的时候,“青天大老爷”就用不着期待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