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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信息公开不能止于“自我点赞”
//www.workercn.cn2015-02-09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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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份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成绩单”首次集体上网“晒”,尽管范围和力度空前,但有人仍呼“不过瘾”,认为“揭短”太少,“自我点赞”太多。

  大规模集中晾晒“成绩单”的本意,或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分析的,“具有‘横向比较’意义,可以让各部门‘紧张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当回事。”不过,初衷如斯,能否让各级各部门“紧张起来”,还要打上一个问号。从各部委和各省的报告来看,普遍以谈成绩为主,自我揭短者寥寥。有的总结材料完全是自我表扬,甚至还给自己打了90多分。这样的集体晾晒,显然不能起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效果。

  是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尽善尽美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尚未真正确立。最高法公布的全国2013年度“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中,有九例是政府机关没有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其次,从质量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屡屡被指“粗、疏、傲、硬”,比如在“钱袋子”等关键问题上,对于政府采购、“三公”消费细化数据、征地补偿等关键信息少有提及;还有的信息公开过于粗略,连专家都看不出问题。

  信息公开报告为何成了自我表扬信?原因大抵有三方面。其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立法位阶低,受到保密法、档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导致各级行政机关对其缺乏敬畏。其二,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程度缺乏统一标准,给了行政机关宽泛的裁量空间,“公开的不关心,关心的不公开”。同时,行政条例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作为公开的例外,但缺乏明确界定,使得一些部门堂而皇之地以此为挡箭牌。其三,条例虽然规定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过在一些地方,社会评议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只是上下级之间走过场式的例行考核,从而给了一些部门吹牛不上税的底气。

  信息公开不能说的好,更要做的好;不能只看到成绩,更要找准问题,认真改进;不能行政机关自我评价,更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判。此次集中晾晒成绩单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有关方面应致力于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和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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