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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岩:社会治理当奉法为先
刘岩
//www.workercn.cn2015-01-28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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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与经济形势一样,中国社会也正在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政策转换调整期、前期聚积消化期,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问题急需化解、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社会治理由此进入一种新状态,面临诸多挑战。

  这种社会治理新状态,主要特点是“三增一减”,即参与主体范围增大、思想观念多样性增强、矛盾冲突发生频率增加,而指令式管理效果逐渐减弱。我们应当认识到,在这个阶段,很多矛盾是必然出现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回避矛盾,而是积极面对和化解矛盾,逐步增强面对矛盾、解决矛盾的理性态度与平和心态。另一方面,传统的指令式管理方式,已经愈发难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新状态,有时甚至产生副作用,亟待变指令为法令,变指令为协调,依靠法律找到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在社会治理转轨过程中,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坚持依法行政。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够理清头绪,化繁为简。

  首先,要“掀盖子”。摒弃“捂盖子”的思想,以原因导向分析矛盾、稳住心神处理矛盾,心稳才能手不乱,心定才能聚精会神谋发展;通过公开、依法解决矛盾,将影响发展的负能量转化为正能量。更重要的是,主动吸纳社会多元化主体参与国家治理,进一步凝聚共识,从根源上减少矛盾。

  其次,要“搭台子”。建立与当前社会主体和思想多样性特点相契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比如意见平台、反馈机制等,既要给予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空间,又要防止社会治理走向无序。

  最后,要“引路子”。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政府公信力引导舆论共识:平台可以发表意见,体系可以表达诉求,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惩戒;对于信访不信法或非法表达诉求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教育和纠正。

  总之,与社会治理新状态相匹配的,不再是一元化“管理”模式,而是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涵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面有序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只有坚持把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作为突破口,推动社会事业从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上下共通共融的“治理”,持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提供更好的社会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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