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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效仁:拿车补又坐公车 不能一退了之
//www.workercn.cn2015-01-19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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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江西省新余车改刚启动,就有民众担忧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果然,不幸被百姓所言中。2015年新年伊始,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其中,38家单位200多人次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0723元。(1月18日《人民日报》)

  要将车改进行到底,不仅目标应明确,即降低政府行政运行的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杜绝车轮下的腐败,取消官僚的特权;路径必须正确,亟待走出关门决策、自我监督的“权力自娱”格局。

  比如,必须建立由民众代表参与的超越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新采购车的车型,淘汰公车的拍卖价格,官员配备专车的等级、不配车官员车补的标准以及对政府用车、租车等实施有效的监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百姓知情监督。

  其实,更当扎牢制度防范的篱笆,严肃公务用车改革纪律。新余市相关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结果各部门都反映,“我们情况特殊,个人和公务交通经费不够”。于是,不少公务派车都往特殊上靠。况且权力依然很“任性”,为利益所惑领导干部带头违规租车,既暴露了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凸显了监管不力的软肋。

  更当加强日常监督。如对不在岗却领取车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租用公务用车等实施明察暗访。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罚,不能像新余那样一退了之。官员“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两头吃”,其实质是权力贪腐行为,既侵害了公共财产,降低了公众对车改的公正评价,也损害了政府的良形信誉,正因此,除了退回多收补贴或补交租车费用外,当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以确保令行禁止,将车改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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