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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野鸡大学”,不能止于公布正规大学名单
张贵峰
//www.workercn.cn2015-05-2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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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日前网上发布的《中国210所“野鸡大学”完整名单全披露》,教育部官方微博5月19日给出权威的“正规高校”名单。截至2014年7月9日,全国共有2542所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见5月19日《新京报》)

  教育部此举无疑非常必要。不仅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尤其是广大学子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帮助人们及时明辨大学中的“李逵”与“李鬼”,对“野鸡大学”形成更具针对性的监督。

  不过,从全面治理“野鸡大学”、降低其社会危害的角度,公布正规大学的名单还远远不够。一方面,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这类“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的“野鸡大学”,政府教育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和加大相应的打击惩治力度,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其“混淆视听”、招摇撞骗的机会和可能。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事实上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根据《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根据《中国210所 “野鸡大学”完整名单》,虚假高校问题在北京最为严重,210所被曝光的虚假高校里北京有83所,占比44%.这意味着,大量的“野鸡大学”,并不遥远神秘,就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眼皮底下。

  另一方面,对“野鸡大学”,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考虑源头上的治理。很明显,“野鸡大学”以及由此衍生的假学历、假文凭现象之所以能长期大量存在,乃至形成一种畸形的“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也是现实生活中盲目的“文凭至上、学历崇拜”等现象的一种折射和产物。换句话说,有需求才有市场。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遏制“野鸡大学”泛滥,还须进一步铲除滋生“野鸡大学”的社会土壤,让“野鸡大学”的“文凭学历”,彻底丧失其原本不具有的社会价值。比如,要对那些明知虚假,仍坚持购买、使用“野鸡大学”文凭的人,给予必要惩戒;要努力构建“不唯文凭”、“重学历更重能力”的理性人才观和相应的科学的人才评价考核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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