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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应推而广之
吴关龙
//www.workercn.cn2015-01-2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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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月26日《浙江法制报》报道,浙江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针对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在大气重度污染、高温、低温、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不期而遇,眼下人们又缺乏有效应对良策的语境下,《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无疑给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从业人员带来了福音。

  近年来,为应对特殊天气,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在高温季节除了调整工作时间,提供防暑降温饮品、药品外,给劳动者发放4个月的高温补贴;在台风、洪水、重度污染天气,除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民众做好预防措施外,还要求学校、企业放假;在控制污染源方面,进行机动车辆限牌、关停污染企业等。但像宁波这样针对特殊天气出台专门的地方政府规章的,并不多见。

  对常年在室外从事交通指挥、环卫、水电抢修、建筑等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特殊天气可能对他们身体造成的伤害和潜在危险很多。比如,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会造成冻伤;台风带来的杂物可能将劳动者击中;大气重度污染可能造成头晕、胸闷、呼吸困难。

  然而,现实中有些单位和部门虽然知道特殊天气对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从业人员身体的危害程度,也深知应该在劳动保护等待遇上予以倾斜,但往往说得多,做得少。有的认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地方不好擅自作主;有些企业则认为给劳动者增加特殊天气作业补贴,会增加企业负担。久而久之,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可能降低企业的凝聚力。

  近年来,各种恶劣天气频仍,空气污染更让人们倍感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尤其是那些相关行业经常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特殊保护,尤其重要。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具体规定,保证劳动者权益上,宁波市的此番保护办法无疑走在了前列。这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一份关爱,从长远看,也是对企业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助力。这样的做法应该推而广之,惠及更多地方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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