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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木已成舟”就“随它去吧”
赵剑影
//www.workercn.cn2015-07-1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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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违法在建筑业并不是新鲜事。近年来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楼靠靠”等,往往就是工程项目违法乱象“狼奔豕突”的后果。它不仅危害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城市科学规划,浪费了城市空间,成为当前我国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据7月7日《工人日报》报道,住建部通报的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显示,今年4月、5月,在全国排查出的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中,“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项目分别占总数的近八成。

  通常,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要进入正式的施工阶段,必须经过国土、规划、消防、人防、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审核,最终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但很多开发商等不及这些程序的履行,通常一边报建一边施工,往往在拿到报建手续前就率先肢解了工程项目。

  大多数企业认为,如此“先上车后买票”的危害不大,在法律上也仅是处以合同总价1%的处罚。一些主管部门也认为“木已成舟”,只有“随它去吧”,以罚代管也导致了未报批先开工的情况屡禁不止。

  “木已成舟”就“随它去吧”,往往会给整个城市和建筑行业带来严重后果。在建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从严格意义上说,就是实实在在的违法建筑。如果建筑公司在项目建设时不拿规划当回事,不仅会催生大量的短命建筑物,还会带来很多安全生产问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十分珍贵,违法违规建筑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缩小了城市发展空间。

  “未获批准率先施工”,一些开发商仓促上马一些有问题的项目,企图用既成事实来要挟管理者默许,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牟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严重挑衅法律的权威。

  “未报建就开工”意味着没有施工许可证,这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也就意味着,建设单位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情况下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旦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双方权责无从认定,很可能会引发矛盾和纠纷。

  针对此类“先上车后买票”问题,各省市都发布过依法查处违法转分包的相关规定,住建部在去年启动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公布了违法“黑名单”。但往往是严打风暴未过,三令五申还萦绕于耳,由工程项目违法引发的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情况并非只存在于小非企业,一些被认为具有良好资质和口碑的大型央企或其子公司在“黑名单”中也“榜上有名”。

  实际上,我国《建筑法》、《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保障建筑质量的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一些企业有恃无恐,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百姓的居有所安,离不开有效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尤其不能姑息纵容违法违规者。将“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查询平台,对有意违法违规的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切实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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