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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期待“一锤定音”之效
蒋菡
//www.workercn.cn2015-01-0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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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企业高管,拿着高薪;同时拥有行政级别,享受高官待遇——长期以来,一些央企负责人的薪酬问题饱受诟病,新年伊始,这一领域的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从1月1日起,《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这次改革在业内被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

  数据显示,2013年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12倍之多。收入差距过大,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收入不合理,更带来一连串质疑:一些央企因为身处垄断行业的天然优势而获取了高额利润,高管凭何借此“东风”获得高薪?一些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央企即便巨亏,高管何以仍不受影响地拿着高薪?薪金之外,央企负责人因职务消费带来的隐性收入更是备受争议,一些高管甚至将个人的吃穿住行玩都通过职务消费来买单,使之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收入分配不公是百姓的敏感点,正因此,以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为突破口,开启新一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乃至整个国企改革的大幕,无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改革后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原来的“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总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上述结构调整无疑是为了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更能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相匹配,而对于绩效和任期激励收入的认定,需要更细化的考核标准和更科学的评价机制,方能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机制作用,并由此切实提高央企的活力和效率。

  值得重视的一点是,在职务消费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的情形下,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只怕会出现“墙内损失墙外补”现象,即所谓“陈同海漏洞”。事实上,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比常见的贪污受贿更具隐蔽性,造成的损失往往也更大。只有对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进行明确界定和严格监管,才能堵住职务消费漏洞,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没有“变通”的渠道。

  当然,央企首先是企业,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也需具有市场竞争力,才能吸引并留住人才。针对薪酬改革可能打消央企负责人积极性之说,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大特点是强调差异化,不搞“一刀切”:如果央企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人是真正的企业家,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由市场决定;如果央企占据了公益性、垄断性资源,负责人由组织行政任命,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受到一定约束。简而言之,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该纳入行政约束的要约束起来。对此,有专家一语中的: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应当是设定央企高管薪酬的基本原则。

  央企是我国经济的基石,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特殊而重要的使命。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进行调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举,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对央企做好分类工作,对央企负责人中的出资人代表和职业经理人做好区分;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堵住职务消费漏洞;推动信息公开透明,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和业务支出都摊开在阳光下,便于公众监督。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触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唯此,才能进一步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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