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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该是去是留?
//www.workercn.cn2015-06-22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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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探亲假究竟该不该保留?且看网友如何评说。

  别让职工“探亲假”名存实亡

  对于这份1981年就已经出台,存在历史超过30年的文件规定,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却表示“听说过没见过”,甚至干脆就是“听都没听过”,自然也就谈不上享受这一假期福利了。但是另一方面,谁都无法否认,对于现在的部分中国劳动者来说,比任何一个时候都更需要“探亲假”,这是因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远离父母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而城乡的“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多,即便按照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也同样需要类似“探亲假”这样的假期予以时间上的保障。

  然而“探亲假”名存实亡的现实,既让这个国家休假制度陷入尴尬的境地,同时也让想休假而不得的劳动者感到无奈,一些劳动者甚至直言,既然这样的休假制度已经名存实亡,对于劳动者成了画饼充饥,那么不妨干脆取消算了。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则从企业负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认为“探亲假”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而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有了带薪休年假制度,再简单地推行“探亲假”,可能会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对于这一点,我们也不否认,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某个“萝卜”休探亲假去了,而且按照他的工龄一休就是十几天,那么他空出来的这个“坑”,谁来填呢?尽管一些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再做讨论,但既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这一假期规定,而且目前也没有取消,那么就应该被执行,被落实而不能任由其名存实亡。

  “探亲假”制度要想符合民意期待,就必须在两个方面做出完善性规定:一则,目前“探亲假”所针对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很明显把民营企业的劳动者排除在外,虽然这其中有历史原因,但放到现在来看,却有失公平,比如这一制度规定的时候,中国的民营经济刚刚兴起,国有企业职工才是主流,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以国家或者是地方政府应该像广东省一样,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方式,把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员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至所有企业。

  二则,再好的休假制度,关键还是在落实,要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职工这一休假权利的落实执行,防止职工权利画饼充饥。在这个过程中,无疑也得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制定灵活变通的休假制度,比如能否把某位职工十几天的假期拆分为几个时间段来休,以减少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比如能否在企业生产淡季安排职工休假等等?(苑广阔)

  计划经济的探亲假不要也罢

  探亲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那时很慢”的社会背景下,确实具有必要性,也事实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时光匆匆,也赶不上变化的脚步。当初的决策者,恐怕再站得高、看得远,也未必想到30多年沧海桑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这么大。现在,国资、民资、外资春色满园,“铁公机”争奇斗艳,双休日、带薪休假百花齐放,探亲假的必要性已然大大下降。

  同时,也面临着公平性的问题。按照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双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才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也就是说,传说中的“编制内的”才能享受到探亲假,而编制外的,只能“望假兴叹”。在一个“去编制化”的时代,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涉及到公平大问题。对一些多种用工性质并存的用人单位来说,更是不可避免带来了矛盾冲突,甚至人心涣散。

  而且,也面临着操作性的问题。探亲假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对此并无细解。网上有一种解释,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即便照此解释,只要现行的休假制度得到落实,在“高铁时代”和“空港时代”的背景下,双休日和小长假,也能够解决问题;哪怕父母身在国外,团聚在带薪休假面前也不是问题。这也意味着,探亲假存在着严重的操作性问题。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探亲假虽然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既然改革进入了深水期,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那还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让其寿终正寝吧。现在最重要的,是探索和推动新型休假制度的落实。

  对于很多“编制外的”来说,探亲假连听都没听过。其实对于“编制内的”来说,也很少有人休过。一方面是“休不了”,单位不让休;另一方面是“休不起”,承受的代价太大。很多单位“工资不高工资结构十分复杂”,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只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却拿不到。而在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很少,绩效工资才是大头。如果一个人只拿基本工资,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继,而许多单位对于不休假却有着补贴制度。一增一减,反常巨大,除非真“不差钱”,谁敢轻言休假?这就是现行工资制度,对于休假制度的限制。

  由是而言,计划经济的探亲假不要也罢,但可以发挥其参考价值。比如说,根据经济社会现实,探索新型休假制度。而且正视工资等制度对休假制度的限制,对于休假制度作出更详细的规定,解决“休不了”“休不起”的问题。(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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