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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险与低保障的矛盾亟待破题
//www.workercn.cn2015-05-1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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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数据显示,在世界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位居第13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明显偏高,我国单位和个人为职工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之和,约占职工工资的46%。

  伴随养老双轨制在事业单位的打破,用人成本提升成为更普遍的现象。过高的社保费用,不仅会加剧中小企业的负担,低收入阶层也受其困扰。社保费和养老、医疗等领域紧密相关,交上去的社保费是否落到了实处,关系到实惠是否落地。这种情况下,唯有政府倾听民意,合理地定好社保缴费标准,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入手,将从社会汲取的资金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加大国家投入,才能不让缴费成为普通职工的生活负担。

  ——李梦醒

  高社保免除职工后顾之忧更添眼下之虑。缴纳的社保实际上也是职工的工资待遇。在工资待遇一定的情况下,高社保导致职工实际上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增加员工的负担。同时,公司会因为社保负担过重难以承受,而减少发放的员工福利,导致“杀鸡取卵”现象发生。而低收入的职工,更有被迫放弃社保的可能,这样一来就会减少部分社保资金的来源,社保资金目前的缺口估计会更大。减低社保缴费率,推动科学有效的社保制度建立是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应有之义。

  ——方灿

  社保缴得多,不是问题,问题是缴得多拿得少。辛辛苦苦工作30年,缴了上百万元社保,结果养老金只能领到四五成,还不如每月定存在银行,不仅保值还增值。因此,这样的比例才是问题之所在。在缴纳与收益之间,人们当然愿意接受“低缴高收”或“高缴高收”这两种情况,然而,当前的社保资金有巨大的缺口,而且人口老龄化大潮的来临,肯定会造成多缴少收的局面。因此,要改变的问题不是社保缴得多,而是促成缴纳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社保的忧虑。

  ——应默然

  高保险与低保障,不仅有损社会公平与正义,且加重企业与职工负担,影响参保人员积极性,减弱企业发展后劲,这一矛盾亟待破题,出路无非有二。一是降低企业及职工缴费率,专家认为,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企业及职工个人五险缴费之和在30%左右比较合理,若达到这样一个比例,意味着国家保险收入将减少三分之一,这就需要各级财政加大对社保的投入。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尤其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亟待提高,养老“双轨制”的消除,仅仅是制度层面的并轨,并未触及机关人员与企业职工在利益及养老待遇方面的“鸿沟”,在攻克制度障碍后,养老待遇的“并轨”应提上议事日程,逐步加以解决。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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