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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绾心:“敬畏”之心不可无
//www.workercn.cn2015-05-21来源: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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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处文物被拆除了!这次“落难”的是位于浙江绍兴的戒珠寺大殿。“脚手架纵横交错,大殿屋顶的瓦片堆在院落一角,木梁堆砌在山脚下,还有两根大木作被当成踏板……”不用去目睹现场,光看看媒体报道的这些文字,其惨烈的状况已经让文保人士痛心疾首。这确实让人伤心难当:书圣王羲之别业、现存建筑年代为清代、绍兴市文保单位,竟然化为一堆废墟了!

  “大殿屋顶上有砖头坠落,且其木结构大梁腐烂了。”戒珠寺相关负责人的辩解透露出拆除的源头为戒珠寺需要维修。据笔者了解,早在2013年,绍兴市文物部门就接到了戒珠寺提交的维修申请及方案,并批复了方案。2015年3月,针对群众举报戒珠寺大殿有被拆除的嫌疑,绍兴市文物局实地巡查,并明确维修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然而,又过了2个多月,绍兴市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到现场执法时,面对的却是其仅剩26个石柱的结果。

  与以往一样,文物被拆,除了引来骂声一片,还有公众要求处罚和加重处罚力度的呼吁。而依据目前《文物保护法》、《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实施状况,对其进行的处罚不外乎是责令恢复原状。2014年7月印发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加大了相关处罚力度,比如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变更为“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面对祖先留给我们每个人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的安全时,我们真的只能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制裁,才能让它们得以存续吗?法律的震慑作用固然重要,可是正本清源,恐怕文物保护更需要的是“不愿意拆”,而不是“不敢拆”吧。

  是的!笔者在此要谈的正是每个人面对文化遗产时的“敬畏”之心。这个虔诚的词语被无数人在遗产保护场合谈起,又因其虚幻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当做耳旁风忘却。然而,在笔者看来,每个人都能有“敬畏”之心才是遗产保护的根本。试想如果戒珠寺主事者对戒珠寺有“敬畏”,会将其粗暴地一拆了之吗?绍兴市文物局在3月已知戒珠寺有拆除的可能,为何不能加强巡查,以致最终发生了文物被拆除的后果?扩大到其他遗产被毁事件,公众若能对文物有“敬畏”,“到此一游”之类损坏文物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开发商若能将文物视作宝贝而不是包袱,估计“百年建筑×××被开发商毁于一旦”的消息将鲜有耳闻;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会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而不是地价。说到底,真正的“敬畏”是每个人的责任感和落到实处的行动,而这正是文物保护最需要的。

  相传王羲之住在此宅时,怀疑和他过往甚密的老僧偷窃了自己非常喜爱的一颗明珠,导致老僧闷闷不乐,后含愤而死。后来发现明珠是被其家中的白鹅误吞。王羲之追悔莫及,舍宅为寺纪念老僧,并亲题“戒珠寺”匾额,表示戒绝玩珠之癖的决心。传说如此美妙,而现在提及戒珠寺,更让人想到的是一地废墟,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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